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6版)
一、考核宗旨
以
“五育并举”
为核心,立足初中学生青春期成长规律与核心素养培育目标,通过系统化、量化式评价,全面记录学生学业发展、品德修养、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实践能力的成长轨迹,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与诊断功能,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中考衔接及高中阶段教育选拔提供客观依据,适配辽宁省新高考改革对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培养的前置要求。
二、考核内容及实施办法
考核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教育及实践能力五大维度展开,采用
“基础表现 +专项考核+自主发展”
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基础分为 100分,实行扣分制(正向突出表现纳入荣誉评选及综合素质档案,作为中考参考依据,不直接加分)。
(一)品德发展(核心要求:崇德修身、明礼守信、责任担当、遵纪守法)
1.核心表现:待人和善、言行文明、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关爱集体、遵守校规校纪及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校园文明建设,理性使用网络,无校园欺凌、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基本社会责任感。
2.考核办法:
由班主任牵头,联合任课教师、同班学生开展双向互评,结合家长反馈,根据日常表现酌情扣1-2分(重点考量文明行为、集体荣誉感、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
实施校园欺凌(含言语欺凌、行为欺凌、网络欺凌、孤立排挤等),视情节扣2-3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D等;
截留、索要他人财物,或参与盗窃、诈骗等行为扣3分;
多次扰乱课堂秩序或校园公共秩序(一学期累计4次及以上)扣2分;
经常性说脏话、辱骂他人,或传播不良言论扣1-2分;
违反校规校纪(如逃学、旷课、撒谎、破坏公共财物、早恋造成不良影响等)视情节扣1-3分;
违反法律法规(如打架斗殴、赌博、浏览不良网站等),直接扣5分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学业发展(核心要求:勤学善思、笃行致远、基础扎实、素养进阶)
1.核心表现:热爱学习、勤于阅读、乐于探究、勇于表达,养成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良好习惯,具备较强的学科核心素养与知识应用能力,书写规范工整,积累扎实的文学素养与国学底蕴,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等活动。
2.考核办法:
由学习委员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结合任课教师评价,根据学习态度、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质量、自主学习成效等酌情扣1-2分;
各学科学年末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为D等(不合格),每科扣1分,若同一学科连续两学期为D等,额外扣1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书写专项考核(含硬笔书法、软笔书法可选)中,按评分标准评定为D等扣 1分;
古诗文积累与理解考核(参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推荐初中古诗文篇目,共61篇),学年末统一测试评定为D等扣 2分;
研究性学习、学科实践活动未按要求完成,或成果评定为不合格扣1-2分;
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单次扣2分,累计2次及以上额外扣1分。
(三)身心健康(核心要求:体魄强健、心态阳光、习惯良好、适应力强)
1.核心表现:身体健康、生活作息规律、无不良嗜好,认真参与体育课程、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及体育竞赛活动,熟练掌握至少一项体育技能,具备良好的耐力、力量、柔韧性等体能素质,乐观向上、情绪稳定、人际交往和谐,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考核办法:
由体育教师结合班级同学互评,根据体育参与度、运动表现、身心健康状态酌情扣1-2分;
体质健康测试中,初中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跳绳、立定跳远等可选项目)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应年级要求,扣2分,多项不合格累计扣分(最多扣4分);
存在吸烟、饮酒、纹身、沉迷网络游戏等危害身心健康的行为,每项扣3分;
经体育教师审核确认,未掌握任何一项体育技能(如球类、田径、武术、健美操等)扣2分;
因心理调适不当出现严重影响集体生活或自身发展的行为(如抑郁倾向未及时干预、人际交往冲突频发等),视情节扣1-3分,同时纳入心理健康辅导计划。
(四)艺术素养(核心要求:审美感知、创意表达、文化理解、特长发展)
1.核心表现:具备基本审美能力与文化鉴赏能力,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绘画、书法、舞蹈、乐器表演、戏剧、摄影等),主动提升艺术修养,熟练掌握至少一项艺术特长,能通过艺术形式表达情感、展现个性。
2.考核办法:
由艺术教师联合班主任,根据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活动参与度、表现情况及特长掌握程度,组织互评与专业评定,酌情扣1-2分;
经艺术教师专业审核,未达到任何一项艺术特长基础标准(如乐器考级入门级、绘画基础创作、舞蹈成品表演等)扣2分;
无故缺席学校规定的艺术课程或集体艺术活动(一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扣2分;
艺术课程考核评定为D等扣 1分,连续两学期为D等额外扣1分;
未按要求完成艺术实践作业(如绘画作品、音乐演奏、艺术鉴赏报告等)扣1分。
(五)劳动教育及实践能力(核心要求:崇尚劳动、勤于实践、动手动脑、知行合一)
1.核心表现: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劳动教育课程、班级值日、家务劳动、社区服务、职业体验、研学旅行、科技实践等活动,具备基础劳动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能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积累社会经验。
2.考核办法:
班主任结合劳动教育教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评价,根据学生劳动参与积极性、任务完成质量、实践成果、服务时长等酌情扣1-2分;
劳动教育课程考核、综合实践活动报告、实验操作考核、科技制作成果等评定为D等扣 1分;
无故不参与规定劳动实践活动(一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扣2分;
劳动中消极怠工、敷衍了事,或破坏劳动成果视情节扣1-2分;
研学旅行、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扣2分。
三、考核实施流程
1.考核周期:从初中一年级开学起至三年级学年末结束,每学年末集中开展一次综合考核,每学期进行中期阶段性评估(结果作为学年考核参考,不单独计分)。
2.等级划分:考核总分100分,对应四个等级:
A等(优秀):85分及以上;
B等(良好):75-84分;
C等(合格):60-74分;
D等(不合格):60分以下。
1.组织架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年级组长组成),年级组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确保评价公正、全面。
2.公示复核:考核结束后,班级、年级组、学校逐级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师生、家长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班级考核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3.档案管理:每名学生的考核结果、相关佐证材料(如测试成绩单、活动记录、互评表、实践报告、获奖证书等)统一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接辽宁省教育厅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全程追溯,作为中考及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荣誉评选:考核结果未达到全A等级的学生,不得参与
“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生”“文明学生”“校园之星”
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评选;连续两年获得全 A等级的学生,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2.中考衔接:初三学年考核结果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权重计入中考综合评价总分,参考计算方式为:初三综合素质考核总分×对应权重=计入中考总分的分值(具体权重以当年中考政策为准);考核结果为D等的学生,需参加补考或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资格。
3.成长指导:考核结果为C等及以下的学生,由班主任牵头,联合任课教师、家长、心理教师制定个性化成长提升计划,明确改进目标、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每学期跟踪反馈进步情况,纳入学生成长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