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各类资产购置、登记、使用、保管、处置、盘点全流程管理,明晰资产权属与管理责任,防止国有/校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工作有序开展,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办公室及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
管理资产包含: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电脑多媒体、桌椅床柜、运动器材、图书、打印机、空调、安防设备等;
2.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耗材、清洁工具、小型教具、维修配件等;
3.无形资产:学校商标、校本课程、软件、专利、办学资料等;
4.其他资产:对外捐赠物资、学生公物、租赁设备、实训耗材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校长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处牵头统筹,各科室专人分管;
2.账实相符、一物一码:全部资产登记造册,落实使用人;
3.节约高效、按需配置:严控重复采购,优先共享共用;
4.全程留痕、依规处置:采购、领用、调拨、报废均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成员:总务主任、财务、各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
职责:审定资产采购预算、审批大额资产处置、审议资产盘点报告、解决资产管理重大问题。
第五条
总务处(资产管理核心部门)
1.设立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全校资产台账、入库、编码、盘点、档案管理;
2.统筹资产采购、验收、维修、报废、回收处置;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台账+纸质档案,同步对接财务账目;
4.定期组织全校资产清查,上报资产盈亏、闲置、损毁情况。
第六条
财务室职责
1.负责资产经费预算、支付、入账核算;
2.固定资产财务账与资产管理员实物台账定期对账,保证账账一致;
3.资产报废、核销同步完成财务销账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资产使用责任人
各科室、班级、实验室指定资产联络员:
1.负责本部门资产日常保管、领用登记;
2.及时上报资产损坏、丢失、闲置需求;
3.配合学校年度盘点,保管本部门资产领用记录;
4.教职工离岗、调岗、离职前完成资产移交。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入库管理
第八条
采购申报流程
1.各部门根据教学工作需求提交《资产采购申请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预算、用途;
2.总务处审核是否校内可调剂,无法调剂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3.大额设备、批量物资按政府采购/学校招标流程执行;小额低值耗材由总务处统一定点采购。
第九条
验收入库
1.物资到货后,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代表、财务共同验收,核对型号、数量、质量、票据;
2.验收合格填写《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粘贴唯一资产标签(含编号、名称、使用部门、购置日期);
3.同步录入电子资产台账,财务凭入库单、发票完成入账;验收不合格物资一律退回供应商。
第四章
资产领用、调拨与借用
第十条
领用流程
1.教职工领用固定资产、批量耗材填写《资产领用登记表》,签字确认;
2.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领用,超量领用需部门负责人审批;
3.班级桌椅、多媒体、教具由班主任统一领用管理,期末清点归还。
第十一条
校内调拨
部门间资产调剂使用,填写《资产调拨单》,经双方负责人、总务处签字,资产管理员更新台账与资产标签信息。
第十二条
校外借用
资产(设备、教具、场地器材)外借单位/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分管副校长审批,签订借用协议,约定归还时间、损坏赔偿责任;贵重精密教学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第五章
资产日常保管与维护
1.各使用人对名下资产负保管责任,规范操作设备,做好防尘、防潮、防盗;
2.实验室、多媒体、电器设备定期检修,总务处建立设备维修台账;
3.资产出现故障第一时间上报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禁止教职工私自拆卸、改装;
4.贵重仪器、电脑存储涉密教学资料,设置使用密码,禁止私自拷贝、外带;
5.寒暑假前各部门全面自查资产,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重点设备集中存放。
第六章
资产盘点清查
第十三条
盘点周期
1.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抽查一次;
2.固定资产:每年12月开展全面年终盘点;
3.专项资产(实验室设备、图书、体育器材)每半年专项清查。
第十四条
盘点流程
1.资产管理员打印台账,各部门现场逐件核对实物、标签;
2.填写《资产盘点表》,标注完好、闲置、损坏、丢失资产;
3.盘点后形成盘点报告,上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4.盘盈资产补录入账;盘亏、丢失资产查明原因,追责处理。
第七章
资产处置(报废、回收、捐赠)
第十五条
报废条件
资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到期,性能老化无法维修;
2.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50%;
3.技术淘汰,无维修使用价值;
4.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教学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报废审批流程
1.使用部门提交《资产报废申请表》,附损坏照片、维修记录;
2.总务处、技术人员现场核验;
3.大额固定资产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按主管部门规定上报备案;
4.批准报废后统一回收,可拆解有用配件留存,废旧物资规范处置(电子设备统一合规回收,严禁随意丢弃);
5.资产管理员更新台账,财务完成资产核销。
第十七条
资产捐赠、转让
闲置完好资产对外捐赠、转让,须校长办公会审议,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做好资产销账。
第八章
人员变动资产移交
1.教职工调岗、离职、退休,必须提前完成名下资产移交,填写《资产移交清单》;
2.总务处核对台账无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3.班主任更换,新旧班主任现场清点班级公物,签字交接,丢失损坏由原班主任按规定赔偿。
第九章
损坏、丢失责任与赔偿
1.因正常使用、自然老化造成损坏,免予赔偿,由学校统一维修;
2.违规操作、私自拆卸、保管疏忽造成资产损坏,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3.私自转借、遗失、人为损毁资产,按资产折旧后价值全额赔偿;
4.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监护人按标准赔偿,总务处统一登记收款,用于资产维修更新;
5.隐瞒不报、故意损毁、私分学校资产,视情节通报批评、追责,情节严重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章
监督与档案管理
1.总务处、财务定期开展资产对账自查,学校纪检/监督小组随机抽查资产管理情况;
2.所有资产单据(采购单、入库单、领用单、调拨单、报废单、盘点表)分类归档,纸质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电子台账永久留存;
3.资产数据严禁私自删除、篡改,台账变更留存修改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2.各部门可根据本条线(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制定专项资产实施细则;
3.本制度自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XX学校
XXXX年 XX月 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