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学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
2025
年最新教育管理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全体师生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
学校实施教育管理,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章
校规校纪
第四条
学生管理
(一)仪容仪表
1.讲究卫生、衣帽整洁,校服需按学校规定统一穿着,不得擅自修改校服款式,不穿奇装异服。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
3.女生不烫发、染发,发型应简洁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理奇怪的发型。
4.无特殊原因不化妆,不佩戴首饰或其它装饰物,如因特殊活动需要,需经班主任同意。
(二)文明礼貌
1.做到诚实守信,言行有礼貌,会使用文明用语,任何场合都不讲污言秽语,在校园内提倡使用普通话交流。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见到老师或来宾应主动问好,少先队员敬标准队礼,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应冷静解决,通过沟通交流或寻求老师帮助处理,不动手打架。在场同学应调节、平息矛盾,不起哄、不挑拨。
4.禁止通过言语、暴力、社交、曝光隐私等方式欺凌同学,学校将严肃处理欺凌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
5.不得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区域,如有事需要进入,必须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在老师办公室不得有喧哗等影响其他老师工作的行为;如有违反,在场老师均可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移交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三)升旗仪式
1.各班按时整队参加升旗仪式,集合做到快、静、齐。按学校制定的路线行走,不拥挤、乱跑和插队,确保升旗仪式的秩序。
2.每个学生都要穿好校服,佩戴校徽,少先队员佩戴好红领巾,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3.参加升旗仪式时,尊重国旗,要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或队礼,高唱国歌,声音洪亮,不随意讲话、不交头接耳,认真对待升旗仪式。
(四)清洁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不在墙壁和课桌上乱涂乱画,保持教室和校园公共区域的整洁。
3.按时值日,认真清扫分包区域,确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4.使用卫生间后要及时冲水,关紧水龙头;不浪费公用洗手液;不允许将水瓶、易拉罐(盒)等垃圾扔进卫生间下水道,维护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5.吃饭有序排队,保持安静,践行光盘行动,桌面整洁,养成节约粮食和保持卫生的好习惯。
(五)用厕文明
1.使用卫生间后要及时冲水,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2.一坑一蹲,不在厕所聚集、打闹,维护厕所的正常秩序。
3.不浪费公用纸巾、洗手液,珍惜公共资源。
4.规范洗手,洗后正确甩水,关紧水龙头;不在厕所内玩水,节约水资源。
5.不在厕所门、墙壁和间隔板上乱涂乱画,保持厕所的整洁美观。
6.不允许将水瓶、易拉罐(盒)等杂物扔进卫生间下水道,防止下水道堵塞。
第五条
教学管理
(一)课堂常规
1.每天早上、中午预备铃响,学生立即有序进入教室,值日班干部要督促检查,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2.上课铃响,学生快速有序地进入教室,安静就座,等待老师上课。
3.迟到的同学应在门口立正喊
“报告”,经老师示意后才进教室,遵守课堂纪律。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5.回答教师提问应先举手,教师示意后方可起立回答,回答完毕再坐下,未经允许不随意发言,维护课堂秩序。
6.上课不讲话,不扰乱课堂纪律,不顶撞老师。回答问题时要用普通话,声音响亮,确保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
7.下课后,摆好下节课用品、对齐桌椅、保持座位周边整洁,为下一节课做好准备。
(二)课间常规
1.课间应在教室或校园指定区域文明活动,不得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行走,注意安全。
2.不攀爬楼梯扶手、走廊栏杆等危险设施,不做危险游戏,确保自身安全。
3.课间休息时,可适当放松,但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保持校园的安静有序。
4.提前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做好上课准备。
(三)作业与考试
1.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敷衍,遇到困难主动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抄袭、不舞弊,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3.考试后,认真分析试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四)实验与实践活动
1.参加实验课或实践活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老师指挥,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爱护实验器材和实践活动设施,不随意损坏,如有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3.认真参与实验和实践活动,积极动手操作,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三章
教育惩戒实施
第六条
惩戒原则
1.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
2.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程序正当、保障权益。
3.针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做到过罚适当。
第七条
惩戒措施
1.一般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2.较重惩戒: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部门负责人进行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严重惩戒:
(1)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4.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第八条
惩戒程序
1.发现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教师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对于需要实施惩戒的,教师应当告知学生违规违纪事实,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3.教师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提出惩戒建议,报学校学生德育部门审核。
4.学校学生德育部门审核后,作出惩戒决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5.实施惩戒后,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第九条
权益保障
1.学生对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学生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3.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校规校纪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