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小学校规校纪及教育引导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宗旨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
2025
年最新教育管理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基本准则,全体师生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学校实施教育管理,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优先、引导为主的原则,致力于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与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章
校规校纪
第四条
学生日常管理
(一)仪容仪表规范
1.保持个人卫生整洁,按学校规定统一穿着校服,不得擅自修改校服款式,禁止穿着奇装异服。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保持手部清洁,禁止染指甲。
3.女生发型应简洁大方,禁止烫发、染发;男生发型需符合规范,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得留奇怪发型。
4.日常不得化妆及佩戴首饰等装饰物,因特殊活动需要佩戴的,须经班主任批准。
(二)文明礼仪要求
1.恪守诚信原则,言行文明有礼,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校园内倡导使用普通话,禁止讲粗话脏话。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遇见老师及来宾应主动问好,少先队员行标准队礼,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3.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应通过沟通或寻求教师帮助理性解决,禁止打架斗殴;在场同学应积极调解,禁止起哄、挑拨。
4.严禁以言语侮辱、暴力欺凌、社交孤立、曝光隐私等方式侵害同学,学校将严肃处理欺凌行为,保障被欺凌学生合法权益。
5.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区域,进入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影响教师工作;违反规定者,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移交班主任处理。
(三)升旗仪式规范
1.各班须按时整队参加升旗仪式,集合过程做到快、静、齐,按指定路线行进,禁止拥挤、插队,确保仪式秩序。
2.参加仪式时需穿着校服、佩戴校徽,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3.仪式进行中,应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或队礼,高声齐唱国歌,禁止交头接耳,保持庄重严肃。
(四)环境卫生管理
1.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爱护校园环境,禁止在墙壁、课桌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
3.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按时清扫责任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4.遵守卫生间使用规范,用后及时冲水、关闭水龙头,节约使用洗手液;禁止向下水道丢弃水瓶、易拉罐等杂物,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5.就餐时有序排队、保持安静,践行
"光盘行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养成节约粮食与保持卫生的良好习惯。
(五)卫生间文明规范
1.用后及时冲水,保持卫生间清洁。
2.遵守使用秩序,禁止在卫生间聚集、打闹,按标识规范使用厕位。
3.节约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纸巾、洗手液,禁止浪费。
4.规范洗手后轻甩水渍,关闭水龙头,禁止在卫生间玩水。
5.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门、墙壁、隔板上涂画。
6.严禁向下水道丢弃杂物,避免管道堵塞。
第五条
教学秩序管理
(一)课堂常规要求
1.预备铃响后,应立即进入教室,值日班干部负责督促做好课前准备。
2.上课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安静就座,等待教师授课。
3.迟到者须在教室门口立正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遵守课堂纪律。
4.课堂上保持端正坐姿,专心听讲、认真笔记,积极思考并举手回答问题,提升学习效率。
5.回答问题前须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起立作答,结束后有序就座,禁止随意发言。
6.遵守课堂纪律,禁止喧哗、扰乱教学秩序或顶撞教师;回答问题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清晰。
7.下课后及时整理下节课用品,对齐桌椅、清理周边卫生,做好课前准备。
(二)课间行为规范
1.在指定区域文明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上下楼梯靠右通行,注意安全。
2.禁止攀爬楼梯扶手、走廊栏杆等危险设施,不从事危险游戏,保障自身安全。
3.课间休息时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4.提前准备下节课学习用品,做好上课准备。
(三)作业与考试管理
1.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禁止抄袭或敷衍应付,遇疑难问题主动向师生请教,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禁止抄袭、舞弊等违规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3.考试后认真分析试卷,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学习水平。
(四)实验与实践活动规范
1.参加实验及实践活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2.爱护仪器设备与活动设施,因过失损坏的,按学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积极参与操作实践,提升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三章
教育引导实施
第六条
引导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育人实效,坚持以教育引导为核心。
2.秉持法治精神,做到客观公正、程序正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根据违规行为性质与情节轻重,采取适当引导措施,确保过罚相当。
第七条
引导措施
1.
一般引导措施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或提交书面检讨;
(3)承担适量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课堂教学时间内教室内站立反思;
(5)课后单独教育引导;
(6)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2.
较重引导措施
(1)暂停参加校外实践、集体游览等课外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工作;
(3)由学校德育部门负责人进行训导;
(4)在指定教育场所接受校规校纪专项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协同教育;
(6)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
严重引导措施
(1)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进行训诫;
(3)安排专业心理辅导或行为干预;
(4)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4.
特殊情形处理
对严重违规违纪学生,学校可按法定程序,协同家长及相关部门,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第八条
引导程序
1.发现学生违规行为,教师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情况记录。
2.需实施引导措施的,教师应告知违规事实,听取学生陈述与申辩。
3.教师根据违规情节提出引导建议,报学校德育部门审核。
4.德育部门审核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学生监护人。
5.实施引导措施后,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第九条
权益保障
1.学生对引导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申诉,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3.教师实施教育引导时,禁止有侮辱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限
本细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校规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