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细则及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春季学期工作实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热情,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结合2026年春季学期教学特点(如中考备考、春季实践活动等),制定本考核及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考核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一线教学教师、中层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评选维度及分值(总分100分+附加分)
(一)职业道德(10分)
由全体教职工互评产生,重点考核春季学期师德师风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二)出勤情况(10分)
1. 以学校春季学期考勤表为依据,全学期请假6天(含)以内不扣分;
2. 超出6天的,每多1天扣1分,半天扣0.5分;
3. 请假累计超过10天(含)或旷工累计2天(含),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三)教学成绩(40分)
1. 考核依据:以春季学期期末升级考试或上级抽考成绩为准;
2. 计分标准:
校内年级排名:6个班(含)以上取前4名,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5个班取前3名,依次计10分、8分、6分;4个班取前2名,依次计10分、8分;未进入对应名次的不记分;
抽考/会考:能明确校内名次的按上述标准计分;无法明确的,仅全市前2名、全县第1名分别计10分、8分;
3.英语教师专项规定:先按所教班级名次积分(7个班依次积7、6、5、4、3、2、1分;6个班依次积7、6、5、3、2、1分;5个班依次积7、6、5、3、1分;4个班依次积7、5、3、1分),再除以任教班级数,全校排名前3名分别按10分、8分、6分计入教学成绩。
(四)工作能力(30分)
1.考核范围:春季学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内,经学校推荐或组织参加的教育教学类活动、比赛所获荣誉(不含个人自行参与的活动);
2. 计分标准(同一活动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累计):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5分,二等奖(第二名)4分,三等奖(第三名)3分;
省级:一等奖(第一名)3分,二等奖(第二名)2.5分,三等奖(第三名)2分;
市级: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分;
县级(含县教育局、教研室、电教馆):一等奖(第一名)1分;
3.证书要求:需经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审核确认,集体荣誉或授予学生的荣誉不计入教师个人得分;多个姓名联名的证书,按人数平均计分;论文、作文辅导、数学竞赛辅导类荣誉不记分。
(五)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 春季学期担任班主任加1分,教研组长加0.5分;
2. 春季学期担任中层干部加1分,处室干事加0.5分;
3. 连续担任毕业班教学的,每多1年加0.5分(含2026年春季毕业班);
4. 所教科目参加市、县质量检测,获市第1名加3分、市第2名加2分、全县第1名加2分;
5. 教龄每年加0.2分;
6.春季学期中途接手倒数班级语数英科目(7个班后3名,6/5/4个班后2名)的教师,加0.5分;若第二学期该班级成绩提升2个名次,按校内第二名计分;提升3个名次,按校内第一名计分;第三学期起按原规则对待。
三、评选名额及特殊说明
1. 一线教学教师:按实际在岗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严格按总分排名评选;
2. 无教学成绩的一线教师:单独分配1个名额,不计算“教学成绩”得分,按其余项目积分排名评选;
3. 中层干部:单独分配1个名额,由主任牵头组织推选;
4. 非教学人员(教辅、工勤):单独分配1个名额,指定专人牵头组织推选;
5.荣誉级别界定:党委或政府颁发的荣誉直接按对应级别计分;教育部门组织的讲课类荣誉按同级政府级别计分;单个部门颁发的按下级政府级别计分;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颁发的按同级政府级别计分。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教职工填写《春季学期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勤表、成绩册、荣誉证书等);
2. 部门审核:各处室、年级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数据真实性;
3. 量化评分:评选工作小组按本细则计算总分,确定初步候选人;
4. 公示公示: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教职工监督;
5. 最终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2月X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优秀教师评选。
六、解释权
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