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2025年度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管理,充分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内生动力,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市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县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师资队伍建设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职称评审体系,激励教师深耕教学一线、潜心教书育人,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学校成立三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一)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学校)
组
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副校长)
成
员:(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师代表)
(二)中心学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组
组
长:(副校长,分管教学)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
员:(教研组长代表)、(年级组长代表)、(骨干教师代表)
(三)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1.初中推荐委员会
主
任:(初中部负责人)
副主任:(初中教导主任)
委
员:(初中教研组长)、(初中骨干教师)、(初中教师代表)、(纪检委员)
2.小学部推荐委员会
主
任:(小学部负责人)
副主任:(小学教导主任)
委
员:(小学教研组长)、(小学骨干教师)、(小学教师代表)、(纪检委员)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一票否决。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前置条件,严格核查教师师德表现,对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
(二)实绩为重,注重实效。突出教育教学核心业绩,重点考察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育人成效、班主任工作实绩等一线教学相关指标,弱化论文、课题等形式化要求。
(三)公平公正,全程公开。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与流程,实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量化指标、评审结果
“五公开”,主动接受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倾斜一线,激励担当。评审资源向教学一线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倾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任务。
3.具备与申报职称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近5年持续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离岗,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 及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近5年年度考核须有2次及以上
“优秀” 等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近 5年年度考核须有1次及以上
“优秀” 等次。
(二)教学工作量要求
近5年平均周课时量须达到以下标准(以学校课时备案表为准):
1.小学专任教师:16-20节 /周(语文、数学学科不低于18节 /周,其他学科不低于16节 /周);
2.初中专任教师:14-18节 /周(中考学科不低于16节 /周,其他学科不低于14节 /周);
3.兼任学校管理工作(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的教师:课时量不低于对应学段专任教师标准的60%;
4.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周额外核算5课时工作量(计入总课时量统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其中:
1.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24学时(含思想政治、政策法规等内容);
2.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且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线下培训学时不少于36学时;
3.继续教育学分需在
“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完成备案核验,未达标者不得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2025年 9月 1日 -
9 月 5日)
1.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省市县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解读本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
2.通过校园公示栏、学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全文公布《中心学校2025年度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3.公示三级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公示期3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异议反馈。
(二)个人申报(2025年 9月 6日 -
9 月 15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部推荐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职称证书;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从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4.近5年教学工作量备案表(教导主任签字确认);
5.业绩证明材料:教学成绩排名证明、优质课获奖证书、班主任任职证明、荣誉称号证书、课题研究结题证明、论文发表刊物等(需注明级别、颁发单位及时间,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2025年 9月 16日 -
9 月 20日)
1.各学部推荐委员会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逐项核查,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
2.审查结果于9月 18日 -
9 月 20日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专门咨询电话(:138X1234);
3.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指导组牵头核实处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评价推荐(2025年 9月 21日 -
9 月 30日)
1.教学业绩民主评议(9月 21日 -
9 月 23日):
组织除申报人员外的全体教职工开展无记名评分,评议指标包括师德表现(30分)、教学态度(20分)、教学效果(30分)、师生评价(20分),满分100分;
民主评议由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当场拆封统计得分,按3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评分结果签字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
1.推荐委员会量化评审(9月 26日 -
9 月 30日):
评审委员会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结合申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开展集中评审打分,量化评分按7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量化评分指标及细则:
师德师风(20分):无师德问题得15分,获县级及以上师德荣誉加5分;
教学工作量(20分):满课时得20分,每少10%课时扣2分,扣完为止;
教学质量(25分):教学成绩年级前30%得 25分,31%-70%得 20分,71%以后得15分,优质课县级一等奖加5分、市级一等奖加8分;
班主任工作(15分):任职满1年加 3分,满5年得 15分,获县级优秀班主任加3分;
业绩成果(20分):县级荣誉加3分、市级加5分,县级课题结题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论文发表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取最高级别);
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审委员与申报人员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按综合成绩(民主评议30%+量化评审70%)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上级下达的评审指标数(高级X名、一级Y名),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2025年 10月 8日 -
10 月 14日)
1.初步推荐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及主要业绩在校内公示栏、学校公众号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明确申报人姓名、现职称、申报职称、量化得分、民主评议得分、综合排名等;
2.公示期间设立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纪检委员),联系电话 139X5678,邮箱xxzxschool@163.com,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3.对收到的异议,由领导小组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形成《异议处理意见书》;异议成立的,取消推荐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2025年 10月 15日 -
10 月 20日)
1.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完整;
2.安排专人按上级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教育局职称评审办公室,同时留存材料复印件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不少于5年。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对伪造、篡改、虚报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评分细则、表决情况等涉密信息,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宴请或礼品。违规者取消评审或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邀请学校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全程监督评审各环节,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X)。
(四)工作人员需规范材料审核、数据统计等流程,建立评审工作台账,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中的
“县级及以上” 包含县级,业绩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 8月 31日。
(三)本方案由中心学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中心学校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
中心学校
2025年 8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