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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中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通知》《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

2025/8/5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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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通知》《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我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胡丽红

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二、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市直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X教〔2024〕25号)文件要求,2025年秋季,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70人,6个班;七年级计划招生500人,10个班。

三、招生对象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超龄2年的儿童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XX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区域

初中学段招生区域

小学学段招生区域

五、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市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复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学校协助,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

(一)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1.网上登记及申报(6月19-24日)

(1)登记信息:扫描二维码登录“XX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

(2)申报学校:申请人使用已登记的信息,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址、房产地址或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的其中一项(即三选一),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XX市XX学校”。

(3)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6月24日上午9:30-11:30到我校和善楼(小学部新教学楼)一楼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报操作。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6月25-30日)

学校在招生平台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上级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

(1)第一阶段:审核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和第二批次(房产类)的申请对象。

①户籍类:具有与申请入读学校区域相对应户籍地址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子女。

③房产类: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④特别说明: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到市或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申请人按照房产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区域学校的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

(2)第二阶段:审核录取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的申请对象。

①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

③根据上级通知,2025年秋季XX市XX学校(原市二中)初中部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市一中。

④特别说明:申请人按照居住证地址或稳定住所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学校完成户籍类、政策类、房产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方可以参与积分入学(见附件3)申请学位。按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以上两批次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是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

3.学校现场审核(7月1-2日)

符合入读本校的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学校和善楼(小学部新教学楼)一楼现场复核,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4.学位安排及公示(7月3-5日)

7月3-5日,经市、区教育局录取的各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名单将在招生系统及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

5.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7月8-9日)

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凭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学位。报到注册时间见入学通知书、校门口公布栏或学校微信公众号。

(二)非起始年级(各年级插班生)学位申请办法

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7月10-13日通过招生系统上公布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

1.申请条件

(1)持有与申请学校区域相对应户籍地址的(含政策类);

(2)持有与申请学校区域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积分入学的。

2.学位申请(7月10-13日)

申请人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学校在招生系统初步查验材料,如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如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

3.资格审核(7月14-18日)

学校和职能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4.发布录取通知

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按先户籍类(含政策类)后房产类录取,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是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

六、有关说明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或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申请人,社保单位必须是XX区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9年至2024年内),截止申请日需购买社保半年或以上,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

(四)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招生区域调整或调剂生源。

(五)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6-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

(六)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XX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若有持XX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七)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招生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

1.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政策解读;

2.制作和发布招生宣传资料;

3.发布招生公告等招生信息;

4.制作和发放入学通知书;

5.接待招生咨询和处理相关投诉信息;

6.撰写招生工作总结材料、汇报材料;

7.协调招生工作。

(二)教务处

1.负责查验招生平台材料;

2.协助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完成申请登记;

3.负责学校现场审核;

4.招生人数统计、数据上传及名单公示。

(三)总务处

1.做好招生工作的后勤保障;

2.协助查验招生平台材料;

3.新生入学缴费注册。

(四)德育处、安全处

1.做好安保工作,引导和管理来校申请登记学位的家长;

2.协助查验招生平台材料;

3.做好插班生表现等审核工作。

(五)教研室、校团委

协助查验招生平台材料及其它相关工作。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