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中学《知法、懂法、用法》专题法治宣讲课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夏日炎炎,万木葱茏,很高兴能在这美好的时节,走进充满朝气的XX中学校园,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相聚一堂。首先,我谨代表XX县人民法院,向辛勤耕耘在教育一线的全体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朝气蓬勃、茁壮成长的同学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我叫崔晓艳,是XX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的十余年间,我审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见证了无数因一时糊涂而引发的家庭悲剧与个人悔恨,其中最让我痛心和惋惜的,莫过于涉及我们青少年的案件。每当看到与你们年龄相仿的孩子,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后果的无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葬送了本该光明的前途,我的内心都充满了沉重与不安。
今天,我们特意选择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为大家带来这堂主题为《知法、懂法、用法》的法治宣讲课。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希望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为大家送上一堂直击成长风险、充满警示意义的法治教育课。我希望今天的课堂,不仅仅是一次知识的灌输,更是一次心灵的触动与思想的洗礼,帮助大家认清成长的道路上可能遇到的“陷阱”与“荆棘”,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用法律的准绳约束言行,确保大家都能度过一个平安、快乐且有意义的暑假,并为未来人生的航船树立起一座坚实的法治灯塔。
下面,我将围绕“知法、懂法、用法”这三个关键词,结合与大家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真实案例,谈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知法于心,深刻认识法律的守护与指引作用
很多同学可能会觉得,法律是写在法典里、由法官和警察执行的条文,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很遥远。但事实恰恰相反,法律如同空气和阳光,无时无刻不伴随在我们身边。从你们出生那一刻起获得姓名权,到在座的各位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你们在商店购买文具、零食的买卖行为,到使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切都处在法律的调整与保护之下。法律,它既是我们社会生活的行为标尺,更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坚实盾牌。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这一点,我想简单介绍几部与我们青少年成长紧密关联的重要法律。
一是要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规定了我们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它确认了你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不受侵犯,如果有人在网络上恶意P图、造谣诽谤,你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它也规定了关于合同、侵权等内容,比如你参与网络游戏充值,或者不小心损坏了学校的公共财物,都会涉及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专门为你们量身打造的“护身铠甲”。它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它明确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这部法律就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三是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你们的“盾”,那么这部法律就是警示你们、防止你们行差踏错的“警示牌”。它明确划定了行为的边界,告诉我们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稍后我会重点讲解这部法律,帮助大家识别成长道路上的危险信号。
四是要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任何人,无论年龄大小,一旦触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了解这些法律,不是为了让大家去钻法律的空子,而是为了让大家心中有尺、行事有度。知法,是懂法和用法的前提,更是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
二、懂法于行,坚决远离违法犯罪的诱惑与深渊
青春期是人一生中最美好也最关键的时期。这个阶段的你们,思想活跃,精力充沛,但同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容易冲动行事,也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正因如此,读懂法律的内涵,明白行为的边界,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我要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大家深入探讨一下,哪些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雷区”。
这部法律非常细致地为我们划分了两类需要高度警惕的行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一,必须坚决纠正九类“不良行为”。法律明确列举了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传播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等内容的读物或者信息;以及其他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这些行为,在一些同学看来可能只是“小毛病”“耍酷”的表现,甚至不以为然。但我要严肃地告诉大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不良行为,正是将人拖入违法犯罪泥潭的最初诱因。比如,沉迷网络,不仅会荒废学业、损害视力,还极易接触到网络赌博、网络诈骗和不良信息,甚至被诱导从事违法活动。再比如,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你们很可能在“哥们义气”的裹挟下,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事件中去。小恶不除,终将酿成大错。这些不良行为是法律为你们亮起的“黄灯”,是在提醒你们:危险!请立即停止!
第二,必须高度警惕九类“严重不良行为”。如果说不良行为是“黄灯”,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就是“红灯”,是离犯罪仅一步之遥的危险地带。这些行为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抢劫、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性质已经非常恶劣,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根据我们XX市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数据,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类型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例,几名初中生因为在网络游戏中发生口角,便相约线下“解决问题”,其中一名学生携带了管制刀具,在斗殴过程中将对方捅成重伤。最终,这名冲动的少年不仅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还因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原本光明的未来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他的父母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反复说着:“要是早点管教他就好了,我们以为孩子还小,打打闹闹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个真实的案例,也引出了我要着重强调的第三个问题:打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责任”的错误认知。
很多同学,甚至一些家长都存在一个严重的误区,认为“我未成年,就算犯了法,法律也奈何不了我”。这是一个极其危险且完全错误的想法!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这绝不等于“一味纵容、不予追究”。
一是对于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等八项矫治教育措施。情节严重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闭环管理的专门教育。这本身就是一种严厉的惩戒和教育。
二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近年来,为了应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刑法修正案已经将在特定情形下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下调到十二周岁。这意味着,法律的追责之网正在越织越密,绝不会让任何恶行逍遥法外。
同学们,法律的天平是公正的,它在给予你们特殊保护的同时,也为你们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用自己的大好青春去试探法律的底线。懂法,就是要真正明白这些红线在哪里,懂得敬畏法律,从而在行动上远离危险。
三、用法于行,筑牢自我保护与安全成长的坚固防线
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法治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种“用法”,不仅体现在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寻求法律救济,更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安全知识,预见并规避风险。暑假生活丰富多彩,但也潜藏着不少安全隐患。结合我们法院近期开展的暑期普法工作重点,我特别想提醒大家三个方面。
第一,用法治思维守护生命安全,坚决杜绝溺水悲剧。每年夏天,我们都会听到令人心痛的青少年溺水身亡事件。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碎。法律赋予我们生命健康权,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我们自己必须是守护这项权利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我郑重告诫大家:一是坚决不去野外的水库、池塘、河流等无人看管的危险水域游泳或戏水,不要为了图一时凉快,翻越安全护栏,将自己置于险境。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更不要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外出游泳。三是当发现同伴溺水时,切勿盲目下水施救,而应第一时间大声呼救,寻求成年人帮助,并拨打急救电话。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对生命负责的法治精神的体现。
第二,用法治慧眼辨别网络陷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网络世界精彩纷呈,但同样充满了欺诈和陷阱。我们法院近期处理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案件。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声称可以“低价购买游戏皮肤”“高额返利”来诱骗你们转账;或者冒充“公检法”人员,以你们涉嫌犯罪为由进行恐吓诈骗;还有利用你们的同情心,编造悲惨故事进行网络募捐诈骗。对此,我希望大家做到:一是摒弃侥幸心理和贪小便宜的想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一切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络信息,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与家长沟通确认。二是文明、理智上网,不沉迷短视频、网络游戏,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和有益的探索。三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在网络上泄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学校、联系方式以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
第三,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摩擦、小矛盾。面对这些问题,我希望大家选择用沟通、理性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诉诸暴力或者“拉帮结派”。特别是面对校园欺凌行为时,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旁观者,都不能选择沉默和容忍。法律是你们最强大的武器。如果你遭遇了欺凌,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沉默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选择。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法院今天特地在学校门口设立了“法治信箱”,并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任何法律难题或者困扰,无论是关于家庭的、学校的,还是网络的,都可以随时通过信箱或者电话向我们咨询求助。请记住,人民法院和法官,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同学们!“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少年时期正是这至关重要的几步。纪律与法律之间,很多时候只有一步之遥;一念之差,就可能造成“失足成千古恨”的终身污点。我真诚地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大家能够真正把法治的种子根植于内心深处。
一是要树立法治信仰。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根本遵循。
二是要加强品德修养。明辨是非、恪守正道,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自觉远离各种不良诱惑。
三是要勤奋学习知识。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头脑,树立远大理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和成长进步中去。
下一步,我们XX县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讲内容,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守护你们的每一步成长。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学都能度过一个平安、充实、快乐的暑假!祝愿大家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学业有成,前程似锦,努力争做一名知敬畏、守底线、有作为的阳光守法好少年!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