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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评选办法(2025 修订版)
实施方案

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评选办法(2025 修订版)

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评选办法(2025 修订版)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投身教学、深耕专业的热情与创新活力,构建优秀教师培育与涌现的长效机制,推动教风与校风协同发展,建设契合新时代教育需求、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与管理效能,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论证,并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代课

2025/10/15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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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评选办法(2025 修订版)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投身教学、深耕专业的热情与创新活力,构建优秀教师培育与涌现的长效机制,推动教风与校风协同发展,建设契合新时代教育需求、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与管理效能,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论证,并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代课教师)均纳入本次评选范畴。

二、评选条件

(一)坚守教育初心

秉持对教育事业的赤诚,具备强烈的职业使命感与责任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教学岗位,严格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品行发挥示范作用,主动关心集体发展,恪守法律法规,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与良好的个人品行。

(二)深耕教书育人

聚焦学生全面发展,将德育贯穿日常教学全过程;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主动帮扶有困难的学生,热心提供学习与生活服务;严禁以讽刺、体罚及变相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以言行成为学生成长的良师益友,在师生、家长及社会层面享有良好声誉。

(三)履职成效突出

具备高度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管理、值班值守、服务保障、学生活动组织等工作,成效获校领导与同事广泛认可;教学态度严谨、治学扎实,教学成果显著
——
承担主要教学任务的学科,期末质量监测综合排名需位列年级前二分之一(任教多个班级者取各班排名平均值),且教学评价等级达良好及以上。

(四)严守安全职责

担任班主任管理班级或负责部门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个人未出现任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安全事故。

(五)投身教研提升

结合工作实际,善于反思教学与管理过程,积极开展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安全管理优化、后勤服务升级等研究;主动参与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

(六)恪守学校纪律

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无迟到、早退、委托他人代签考勤、无故缺课等情况;未因个人不当行为,给学校工作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评选时间与名额

每年6月下旬,校长办公会议结合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及其他非主要学科的教学需求与教职工规模,分类核定各学科评选名额;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5%。

四、评选流程与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每年6月下旬-

7 月上旬)

1.责任主体:学校行政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德育处协同实施

2.具体工作: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内部办公平台(如企业微信、钉钉)、校园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本年度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流程节点、申报材料要求及联系人;组织各教研组、年级组召开专题解读会,确保全体在职教职工(含代课教师)通晓评选细则,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自主申报与部门推荐阶段(7月上旬,共5个工作日)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学校名称]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申报表》,并附教学质量监测排名表、教研成果证书、学生/家长好评记录、安全工作台账等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教研组(学科教师)或对应主管部门(后勤、行政岗位教职工提交至所属职能部门)。

2.部门推荐:

各教研组/职能部门组建3-5人推荐小组(由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结合申报人日常师德师风、教学成效、团队协作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材料;

通过
“个人述职 +小组评议+无记名投票”
方式,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部门符合条件人数的20%),在部门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未自主申报但工作突出的教职工,经推荐小组3人及以上联名提议,可纳入推荐范围,按上述流程完成评议与申报。

(三)资格审查阶段(7月中旬,共3个工作日)

1.审查主体:由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办、人事科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

2.审查内容:

教学业绩:教务处核对期末质量监测排名、教学评价等级,确认是否符合
“年级前二分之一”“良好及以上” 要求;

师德与纪律:德育处、人事科核查近1学年师德考核档案、考勤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体罚学生、迟到早退、违规考勤等问题;

安全责任:安全办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记录,确认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

3.结果处理: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不合格者(如材料造假、不符合核心条件)由审查小组出具书面说明,反馈至所在部门,且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四)综合评审阶段(7月中旬-

7 月下旬,共7个工作日)

1.评审小组组建:由校长担任评审组长,成员包括校领导班子(3-5人)、中层干部代表(教务处、德育处主任等,2-3人)、教师代表(各学科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40%)、家长代表(2-3人,从学校家长委员会随机抽取),确保评审结构多元、兼顾各方意见。

2.评审方式:

材料评审:对照
“师德师风、教学成效、科研贡献、安全履职、团队协作”5项核心维度(每项20分,总分100分),对合格申报人材料量化打分;

现场评议:抽取部分主要学科申报人进行10分钟工作汇报(含教学创新、学生帮扶案例、教研成果),评审小组现场提问并补充打分;非主要学科及行政岗位教职工,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补充汇报其日常工作成效;

民主测评:通过校园内部线上平台(如教职工投票系统),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对合格申报人进行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级测评,结果按 10%权重计入总分;

3.结果确定:根据
“材料评审(60%)+现场评议(30%)+民主测评(10%)”
的总分排名,结合各学科预设名额,确定初步获奖人选;若总分相同,优先考量教学质量、师德评价两项指标。

(五)公示监督阶段(7月下旬,共5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在校园公告栏、内部办公平台、学校官网显著位置,公示初步获奖人选名单(含姓名、所在部门/学科、主要业绩)及评审小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2.异议处理:教职工、学生或家长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评审小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至异议提出人,并根据结果调整人选(确认存在问题的,取消资格并按总分依次递补);

3.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表彰人选;公示期内出现重大争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空缺名额由评审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需重新履行公示程序)。

(六)审定与表彰阶段(9月教师节前后)

1.最终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本年度

“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 名单;

2.表彰实施:在学校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由校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由学校财务科按年度预算制定);获奖情况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后续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外出培训的优先考量依据;

3.成果宣传:通过校园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如教学经验、师德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

“比学赶超” 的良好教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