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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方案

学校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学校管理走向精细化、规范化,客观反映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贡献,改变长期以来对行政、教辅、工勤岗位考核简单化、印象化的状况,构建“分类考核、职责清晰、指标量化、过程留痕”的评价体系,为绩效工资分配及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制定目的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既依赖一线

2026/3/30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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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学校管理走向精细化、规范化,客观反映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贡献,改变长期以来对行政、教辅、工勤岗位考核简单化、印象化的状况,构建“分类考核、职责清晰、指标量化、过程留痕”的评价体系,为绩效工资分配及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制定目的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既依赖一线教师站稳讲台,也离不开大量不直接授课的工作人员默默支撑。教学秩序能否稳定有序,实验教学能否高效安全,校园环境是否干净安全,均与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的工作质量紧密相连。

本细则的出发点不是单纯增加约束,而是通过制度把每一个岗位的劳动价值充分呈现出来,使这些岗位在绩效分配和人员管理中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公平体现;同时,促使相关人员明确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全校教育教学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考核范围与岗位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主要职责不在课堂教学的一切非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

根据工作性质,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三大类:

1.行政管理岗位

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等部门的正副负责人,以及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中层职能岗位。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考核,不纳入本细则。

2.教辅岗位

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人员、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专职维护人员、财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等。

3.工勤岗位

门卫(保安)、保洁员、食堂从业人员、水电维修人员、校车驾驶员等后勤一线服务岗位。

(三)兼课人员处理

兼任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其教学部分按照学校《专任教师考核细则》执行,管理工作部分执行本细则。两部分成绩根据课时量或学校事先公布的比例进行加权,计入该学期(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三、考核总分与基本结构

所有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岗位人员,考核总分统一为100分,实行“通用维度+岗位专项”双模块评价体系:

通用维度:60分

适用于所有三类岗位,指标内容一致,重点考察职业操守、工作态度和基本行为规范。

岗位专项:40分

针对行政管理、教辅、工勤三大类岗位的不同职责分别设置,内容随岗位类型而异,在同类别内部执行统一标准。

四、通用维度考核(60分)

通用部分反映的是非教学岗位人员普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设定四个方面,每项满分15分。

(一)考勤与工作纪律(15分)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岗离岗,无迟到、早退和旷工记录者,本项计15分。

2.迟到或早退:每发生1次扣1分;如在同一月份内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自第4次起每次扣2分。

3.事假:每请假1天扣0.5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依法享受的假期不在扣分范围)。

4.旷工:每1天扣3分。

5.若一学期内迟到、早退合计超过10次,本项最高分限制为8分;一学期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本项直接计0分。

考勤数据以学校统一的考勤系统记录为准,由办公室每月整理、公示,并留存备查。

(二)服从安排与任务执行(15分)

1.能自觉服从学校统一工作部署,对分管领导交办事项不推脱、不拖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本项计15分。

2.个别工作虽有进度滞后,但经提醒后及时整改、未造成明显影响的,视情扣1—3分。

3.如果多次出现推诿、相互扯皮,或对工作安排敷衍应付、长期拖延不办,由分管领导依据日常记录酌情扣3—8分。

4.若出现拒绝执行学校决定或工作安排,经查属实且有书面记录佐证的,本项直接计0分。

评分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平时工作台账和留存材料评定,必须在评分说明中列举主要事实依据,不得仅凭抽象印象。

(三)服务态度与团队协作(15分)

1.对教师、学生及家长服务热情、态度友好,能耐心解答、及时回应且无有效投诉记录,本项计15分。

2.收到教师或家长的书面投诉,经核实问题确系本人责任的,每起扣3分。

3.在与同事协作方面,能主动配合、本着补位思维推进工作,责任不推诿,在满分范围内可适当取高分。

4.如频繁发生因本人原因导致的协作不畅、摩擦冲突,经调查主要责任在本人的,酌情扣2—5分。

投诉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和归档。协作评价由所在部门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给出。

(四)学习进取与遵章守纪(15分)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的,先计10分。

若因违反校内规章而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本项扣5分;

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本项直接记0分。

2.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能结合岗位职责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工作总结或改进方案者,加计5分。

无正当理由缺席集中学习,每次扣1分;

一学年内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本项学习部分不再计分。

学习情况以签到表、活动记录和材料报送情况为依据,由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五、岗位专项考核(40分)

岗位专项强调“因岗设标、以责定量”,重点考察不同岗位在履行职责、服务教学和保障安全运行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每一类别专项均以40分为满分,同类岗位采用统一标准。

如在同一类别内因具体分工存在明显差异,确需调整部分指标或权重的,应由分管校领导联合办公室在学期初明确并告知个人,不得在考核中途或期末临时增减项目。

(一)行政管理岗位专项(40分)

适用对象:教务主任(副主任)、德育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

工作计划与制度执行(10分)

能依据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和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或分管条线)职责,制订较为具体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报校长室核准,按计划稳步推进,学期末形成较完整的书面总结的,计8—10分。

如计划或总结内容过于笼统,缺少明确目标、措施与时间安排,学校依据质量酌情扣2—4分。

未提交书面计划或未形成总结材料的,本项不计分。

能根据职责需要组织或参与本部门制度建设与修订,并在日常运行中落实制度、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的,可在本项范围内取得较高分值。

业务管理与工作成效(20分)

每学期初,由分管校领导针对各行政岗位职责,制订《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教学秩序管理、德育工作、总务保障、教师发展、团队建设等核心工作,作为本项打分依据。

完成情况按以下原则评价:

1)对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该条线重点任务,能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无因管理欠缺导致重大返工或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计15—20分。

2)对负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统筹得当、安排周密、衔接合理,有预案、有应对,保证教学和各类教育活动平稳运行、无重大疏漏,可在高分区间取值。

3)若因统筹失衡导致重要工作漏报、错报、延误上报,或现场组织混乱造成不良影响,每次酌情扣2—5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本项最高不得超过12分。

4)在上级专项检查或业务督导中,若本部门被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集体,可在本项加2—3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0分);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3—8分。

沟通协调与信息报送(5分)

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向校长室、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和信息材料,全年无迟报、漏报、错报者,计5分。

出现1次迟报或错报的,扣1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本项最高计2分。

若因信息报送严重失误给学校工作带来较大被动,本项计0分。

平时注意与相关部门和岗位提前沟通,重要事项做到提前告知、记录留痕,经校长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沟通协调工作到位的,可在本项取高分。

创新实践与特色工作(5分)

围绕部门职责,在管理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改进、活动设计创新、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开展有一定影响力和可推广价值的做法,经学校研究同意在校内推广的,本项计5分。

向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明显成效的,每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本项总分上限仍为5分)。

虽未形成突出创新,但能够扎实施行各项常规任务的,计2—3分。

对学校或上级鼓励推进的改革举措消极对待、落实不力甚至形成阻力的,根据情节扣1—3分。

(二)教辅岗位专项(40分)

适用对象: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档案员、网络管理员(信息技术维护人员)、财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等。

资源与设备管理(15分)

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档案室、机房等资源做到分类明确、帐物相符、台账完善,定期盘点,无重大差错,计10分左右。

依照制度做好资源借用、归还登记与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且无因保管或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丢失、重大损坏的,本项可取满分。

若因管理失当造成设备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每次扣2—5分。

能按要求完成年度资产清查、报废与更新申报及相关统计工作,资料齐备、数据准确的,在本项目内取高分。相关台账和报表由总务处或办公室组织检查核实。

教学与服务保障(15分)

根据不同教辅岗位职责,制定差异化评价要点:

实验员: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和环境,保障实验课按课程标准充分开出,无因准备不足导致实验取消或严重拖堂的,可取满分;每发生1次影响正常上课的事件,扣2—3分。

图书管理员:建立较完善的借阅制度与流程,定期组织阅读推广活动,努力提升师生借阅率,达到学校预期目标,无严重管理混乱或大量投诉的,可计满分;如书刊摆放混乱、借阅记录不全、读者反映较大,视情扣2—5分。

网络管理员(信息维护):保障校园网络、教学平台和多媒体设备稳定、安全运行。一般故障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和解决,不因维护不善造成大面积停机或大范围课堂中断的,计满分;若出现重大故障处置不及时、影响教学的,每次扣2—5分。

校医(保健教师)、心理辅导人员:依照规范开展日常保健、常规检查、疾病防控、心理健康普查和个案辅导,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和记录,确保信息保密,工作不流于形式,本项可取高分;如因疏忽导致漏检、漏报或处理不当的,按情节扣2—5分。

各子岗位的细化指标由分管校领导会同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依据岗位说明书在学期初予以明确并公示。

业务规范与安全管理(5分)

严格执行涉及实验、药品与危险品管理、财务收支、食品与饮水卫生、网络与信息安全、心理咨询伦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全学年无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操作的,计5分。

若出现一般安全隐患或违规操作,经查实并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2分。

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记0分,并同时计入通用维度中“遵规守纪”项目,视为一票否决性问题。

专业成长与支持服务(5分)

主动更新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每学期参加本岗位相关培训、观摩或业务交流2次及以上,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一定应用效果的,计3分。

在此基础上,如能够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专业化支持,如参与课程资源开发、活动组织策划、课题研究等,经教务处或教科室组织教师评议,认可度较高的,可再加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三)工勤岗位专项(40分)

适用对象:门卫(保安)、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水电维修工、校车驾驶员等。

岗位职责落实与工作完成(20分)

门卫(保安):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来访登记制度,按规定开展值班和校园巡逻,不擅离岗位,不擅自放行无关人员,未发生因失职导致的严重后果者,本项计满分;每查实一次脱岗、失职行为,扣2—5分。

保洁员:按照划分区域完成日常保洁与周期性深度清洁,确保教室、走廊、厕所、功能室等区域卫生达标。学校或上级卫生检查无重大扣分和通报的,可计满分;如被通报批评或师生持续反映较差的,视情扣2—5分。

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供应餐食,确保餐品温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因个人失误未出现错餐、漏餐或严重迟延供餐现象的,可计满分;如发生一次影响较大的错餐、漏餐或严重迟餐,扣2—3分。

水电维修工:接到报修后能在规定时限内到场处理,维修质量达标,无长期拖延或敷衍应付情况的计满分;超过时限或因维修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每次扣1—3分。

校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路线和时间,文明安全驾驶,按时接送学生,无迟到、早退、漏站现象,无交通违章记录者,可计满分;如发生一般违章或因服务疏忽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总务处应制订《工勤岗位任务与完成台账》,按月记录各岗位任务落实情况及出现的问题,作为本项评分的唯一主要依据。

安全卫生与规范操作(15分)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及劳动防护等各项规程,全年未发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本项计15分。

如发现未按规程操作且被当场纠正的,每次扣2分。

若出现一般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扣5—10分;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本项计0分,并纳入通用维度“遵规守纪”一票否决情形。

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按要求参加。检查时能清楚陈述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基本应急处置流程的,本项可取高分。

师生满意度(5分)

学校每学期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开展对工勤岗位服务质量的师生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在90%以上(含90%)者,本项计5分;满意度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如满意度低于70%,本项记0分。

调查工作由总务处会同办公室组织实施,调查结果直接作为本项评分依据,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广泛性。

六、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工会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实施统筹及监督复核等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本部门考核小组,具体承担本部门人员的过程记录和初评工作,并接受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与抽查。

(二)过程管理与平时记录

采取“日常记录+月度小结+期末集中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通用维度中有关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按月公示;投诉记录由办公室建立专门台账;违规违纪由纪检、校长室或相关部门负责登记、归档。

各部门根据岗位专项指标,建立本部门的工作台账和工作任务清单,对关键工作节点、完成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情况、上级检查反馈等及时记录,确保每一项评分都能做到有据可查。

重要的平时考核记录要让被考核人知晓并签字确认,作为期末评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允许用期末临时印象代替平时数据。

(三)期末综合评定

学期(年度)结束前,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平时记录、个人工作总结、相关台账和师生反馈情况,对本部门人员逐项评分,形成书面初评意见。

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对争议较大或师生反映集中的个案,领导小组可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必要的问卷或访谈等方式进行复核。

对兼任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学部分成绩按《专任教师考核细则》计算,管理部分成绩按本细则执行,两部分按课时量占比或学校预先确定的比例加权,形成综合成绩。相关比例须在学期初向本人明确。

期末评定完成后,填写《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由被考核人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逐一签字确认,并写明评价意见。

(四)结果公示与申诉处理

经审核的考核结果在校内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注意采取合适方式。

被考核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部门或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向本人反馈结果。对确有错误或明显不公的,及时予以更正。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一)等级划分

根据考核总分(通用60分+专项40分),划分为以下四档:

优秀:

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通用维度不少于55分、岗位专项不少于35分。同类岗位中,优秀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岗位总人数的15%以内。

合格:

总分在75—89分(含75、89分),通用维度不少于48分、岗位专项不少于30分。

基本合格:

总分在60—74分(含60、74分),或虽达到60分但通用维度或专项维度中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最低要求。

不合格:

总分低于60分,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安全责任事故等被认定为“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与绩效工资挂钩

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保障基本工资的前提下,非教学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档发放,实行绩效系数制。一般可按下列原则执行(学校可结合自身财力和政策作适当调整):

优秀:岗位绩效部分按1.1—1.2系数计发;

合格:岗位绩效部分按1.0系数计发;

基本合格:岗位绩效部分按0.8—0.9系数计发;

不合格:岗位绩效部分可按0—0.5系数计发,对情节较为严重者可相应取消当年度部分绩效奖励。

绩效分配办法应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并接受教职工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与聘任、培训和评优评先挂钩

连续两次被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与各类培训进修。

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或适当减少岗位津贴。

某一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并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处理。若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可调整工作岗位,直至不再聘任。

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非教学岗位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破格评为“优秀”。

(四)用于改进管理与队伍建设

学校应定期对非教学岗位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关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共性问题,把分析结论作为: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

优化工作流程与资源投入安排

的重要依据。对于某一部门或岗位整体得分偏低的情况,应通过调研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流程优化、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帮扶等方式改进,而不是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一线工作人员个人。

八、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不承担或只承担极少量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对学校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社会化服务人员(如外包保安、保洁等),可由用人部门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本细则为本校非教学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如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三)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校有关非教学岗位考核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