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量化管理考核细则(2025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构建科学、公正、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评价体系,依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量化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采取积分量化与等级评价相结合方式,每学年考核一次,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分配和评定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据。
教师年度总评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加分项最多可达1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师德师风(20分)
政治立场与职业操守(10分)
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5分);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5分)。
扣分项:-被上级部门或学校通报违反师德行为:视情节轻重扣2–5分;-收受家长礼金、推销资料或组织学生校外补课,一经查实扣5分。
廉洁从教与家校沟通(5分)
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参与有损公信力的社交活动(2分);
经常与家长沟通学生成长,处理家校关系良好(3分)。
奖励项:-家长满意度调查中90%以上满意者,加1分;-被学生和家长联合书面表扬者,加0.5分/次(每年最多加1分)。
敬业精神与集体意识(5分)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推诿现象(3分);
主动承担集体工作,参与学校活动积极(2分)。
(二)教学能力与业务水平(35分)
教学常规执行情况(10分)
教案撰写规范、按时完成、能体现教学理念(3分);
作业布置科学,批改及时,反馈有效(3分);
听评课不少于10节,记录详实,参与质量高(2分);
教学日志、学情分析、反思材料完整真实(2分)。
课堂教学质量(10分)
课堂教学结构清晰,内容充实,方法得当,互动有效,教学目标达成度高(满分10分,依据教导处教学督查与随机听课评分综合评定)。
教研与专业成长(8分)
积极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或案例(4分);
被评为教研组骨干、教学能手、优秀教研成果者(4分,依据层级计分,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最多加4分)。
教学成效(7分)
所教学科成绩在平行班中处于前列,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4分);
所教学班学生无严重学习偏差,进步面广,学生评教好(3分)。
(三)履职情况与工作实绩(25分)
工作量完成情况(12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节数,出勤正常,无调课不当、私自缺岗情况(6分);
兼任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活动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等行政或育人岗位者,根据任务完成质量评定(6分)。
教育工作效果(8分)
班级常规管理有序、无重大安全事件(4分);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落实得力、班风正、学风浓(4分)。
协作与执行力(5分)
配合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工作安排(3分);
对突发状况应对得当,有团队精神(2分)。
(四)出勤与纪律(10分)
出勤记录(6分)
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4分);
请假不超过规定次数和天数,履行正常程序(2分)。
扣分项:-无故缺席、请假手续不规范每次扣0.5–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纪律与执行(4分)
严守会议、集会、培训纪律,无缺席早退情况(2分);
工作中不敷衍、不推诿、不消极应付,按时高效完成任务(2分)。
(五)学习与发展(10分)
培训学习情况(5分)
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校本研修等年度任务(3分);
积极参加自主进修、阅读教育书籍并提交读书报告者(2分)。
专业成长与展示(5分)
承担校内公开课、讲座、经验分享等活动(2分);
获得教学竞赛、说课评比、论文奖项等荣誉(3分,参考三档:县级0.5、市级1、省级2,最多加3分)。
(六)加分项与特殊情况说明(最多加10分)
担任学段重点工作项目负责人并取得显著成效(1–2分/项);
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经验总结等公开作品(1–2分/篇,最高4分);
学生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奖者按级别给予奖励加分(县0.5、市1、省2,最高2分);
年度考核结果经全校教职工匿名测评推荐为“最具敬业精神教师”者加1分;
有临时重病、突发家庭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核定可适当调整量化考核标准。
三、组织与实施
成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工会代表组成,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阶段开展自评、互评、学生家长评估与行政评议。
每学年结束前完成考核评定,并公布结果,接受教师申诉。
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由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细则由学校教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