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课时工资评级方案(2026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立足学校实际,构建以课时为核心、兼顾质量与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教师课时绩效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劳计酬与以绩论酬相结合
以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与育人工作量为基础,同时突出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和综合贡献的权重,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保证“多干不吃亏、干好有奖励”。
(二)公平公开与量化可查同步
评价标准事先公示,程序民主规范,评分量化细化,结果可追溯、可核查,杜绝“人情分”“暗箱操作”,让教师对自己的课时等级“心里有数、结果看得懂、过程信得过。
(三)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并行
课时等级在一个学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同时设置学期末微调机制,对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或其他业绩出现明显变化的教师及时调整等级,防止“一评定终身”。
(四)突出差异与统筹平衡兼顾
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科和课型在劳动强度、时间付出和工作性质上的差异,在统一框架下设置不同系数,尽可能在整体上实现学科间、岗位间的相对公平。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编在岗、承担实际教学及相关育人工作的专任教师。
主要包括:
常规课堂教学;
课后延时服务;
早读指导、午休与午间管理、晚自习辅导;
假期托管及周末集中教学或育人活动;
学校统一安排且经认定的其他教学性、教育性工作。
因借调、跟岗学习、长期病假等原因在考核周期内未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暂不纳入本办法。待恢复正常教学后,再按程序进行课时等级评定和绩效核算。
四、课时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一)计算公式
教师实际课时绩效工资=基础课时费标准×个人课时等级系数×课型系数×实际认定课时数。
基础课时费标准
基础课时费由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用于课时分配的专项额度,根据全校教师总课时量折算确定。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个人课时等级系数
依据本办法第五部分的五级八档课时等级,经年度评定后确定,原则上在一学年内执行,学期末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个别微调。
课型系数
不同课型按照劳动强度、时间属性和管理要求设定差异化系数,详见第六部分。
(二)关于“第四节课”工资的计算说明
凡列入学校正常作息时间、按课程表排定的第1—8节课堂教学,均界定为“常规课堂课”。第四节课与第一、第二、第三、第五节等其余白天课堂没有任何系数上的差别:
第四节课课时工资=基础课时费标准×个人课时等级系数×
1.00(常规课堂课型系数)×实际第四节课课时数。
也就是说,只要是白天按课表安排的课堂教学,包括第四节课在内,一律按常规课堂课型系数1.00计发,不额外增加或降低。
五、课时等级评价制度
(一)等级设置与系数
本校教师课时等级实行“五级八档”管理,对应课时等级系数如下:
一级(特级岗位):A档,系数1.50
二级(高级岗位):A档1.35,B档1.25
三级(中级岗位):A档1.15,B档1.05
四级(初级岗位):A档1.00,B档0.95
五级(见习岗位):A档0.90
(二)量化评分指标与赋分原则
教师课时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由四个维度构成:
专业资质(30分)
主要反映教师的职称水平和专业服务年限,体现专业成长和经验积累。
(1)职称(20分)
正高级:20分
副高级:16分
中级:12分
初级:8分
无职称等级:4分
(2)教龄(10分)
教龄≥25年:10分
20~24年:8分
15~19年:7分
10~14年:6分
5~9年:4分
不足5年:2分
教学实绩(40分)
此项是拉开等级差距的关键指标,主要考查近两学年的教学质量与课堂表现。
(1)教学质量(25分)
根据学校近两学年的教学质量监测与学期质量评价结果确定:
连续四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均为A等:25分;
A等与B等交替出现(至少有一次A等):20分;
四个学期均为B等:15分;
出现C等记录:10分;
出现D等记录:5分。
音乐、美术、体育、劳动、信息技术等非统考学科的教学质量,由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结合课堂常规、学生素养测试、竞赛辅导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分,参照上述分值区间折算。
(2)教学常规与课堂表现(15分)
综合近两学年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评课、“推门听课”、教学视导等情况确定:
教学常规和课堂综合评价持续为“优秀”:15分;
在“优秀”和“良好”之间波动:12分;
稳定在“良好”:9分;
有“基本合格”记录:6分;
出现一次“不合格”记录:最高不超过3分。
若发生课堂教学事故,或因教学常规问题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相关制度另行追责。
教育教学投入与发展(20分)
重点考察教师在教研科研、专业发展及育人工作中的投入和成效。
(1)教研与科研活动(10分)
在满足考勤合格、活动记录完整的前提下,综合认定:
① 教研活动参与情况
按时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积极发言、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校内讲座任务:
认定为“优秀”:6分;
认定为“良好”:4分;
认定为“合格”:2分。
② 课题与教改研究
主持校级课题并取得阶段成果:加2分;参与者加1分;
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本小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③ 教学成果与论文
在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评比中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每项加1分,本小项累计不超过4分。
上述三类加分项目总和不超过10分,取实际得分但不累加突破上限。
(2)育人工作与综合贡献(10分)
① 管理与组织岗位
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且无责任事故:
班主任:每学年3分;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年各2分;
本小项累计不超过6分。
② 学生发展与竞赛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展示、社团或实践活动,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相关评比中被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③ 育人特色与典型经验
在家校协同育人、心理健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成效显著,经年级组或政教处认定,并在校内作经验交流的,可视情况加1~2分。本大项总分仍不超过10分。
师德师风与组织纪律(10分)
坚持“师德为先、底线刚性”的原则,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基础得分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近两学年无师德师风投诉或责任事故的,基础8分;
在出勤、参加会议和履行学校临时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经综合认定,可再加2分,最高10分。
(2)扣分与否决情形
出现一般性师德问题,被学校书面通报一次,视情节扣2~4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本项记0分;
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违规有偿补课等严重师德问题的,当年实行“一票否决”,课时等级直接定为最低档(原则上不高于五级A档或学校另行规定的最低档),并可视情节暂停课时绩效发放或作其他组织处理;
无故旷课、擅自调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计0分,并在总分中额外扣5~10分。
(三)等级划分与档次确定
根据四个维度量化总分,将教师划分为五级八档:
一级(特级岗位,A档,系数1.50)
总分95分及以上,且近两学年教学质量均为A等,无师德师风扣分记录,经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学校集体评审认定为在教学和教科研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可评为一级A档。
二级(高级岗位,A、B档,系数1.35、1.25)
二级A档:总分90~94分,近两学年教学质量至少有一次为A等,无不良记录;
二级B档:总分85~89分,教学质量稳定在A或B等水平,无较大问题记录。
三级(中级岗位,A、B档,系数1.15、1.05)
三级A档:总分80~84分,以B等教学质量为主,可有一次C等,但后续考核中需有明显改进;
三级B档:总分75~79分,教学质量总体合格,教学常规基本规范。
四级(初级岗位,A、B档,系数1.00、0.95)
四级A档:总分70~74分,能够基本胜任日常教学工作,无重大教学事故;
四级B档:总分65~69分,教学中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经考核认定需要在教学常规或教学质量方面重点改进。
五级(见习岗位,A档,系数0.90)
总分60~64分的教师;
新入职且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学年的见习教师,统一按五级A档执行。
总分低于60分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原则上按五级A档或学校另行规定的最低档执行,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在同一分数区间内,如职称、教龄等专业资质明显高于本档平均水平,课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在不突破比例控制的前提下,综合研究后适当上调一个档次;反之,可视情况下调一个档次。
六、课时认定与课型系数
(一)课时范围认定
本办法所称“实际认定课时数”,包括但不限于:
按课程表安排的各学科常规课堂教学(含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及音体美劳信息等);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辅导、社团、兴趣小组等);
早读指导、午休与午间管理、晚自习辅导;
寒暑假、双休日等假期托管和集中教学、综合实践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具有明确教学或育人目标并经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活动。
上述工作必须纳入学校统一安排和排课计划,并经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登记后,方可计入课时。
(二)课型划分与课型系数
常规课堂课(课型系数1.00)
指在正常作息时间内,根据课程表安排的第1—8节课堂教学(含第四节课在内)。无论第几节,只要属于白天正常课堂,一律按课型系数1.00计发。
早读指导(课型系数0.50)
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的早读组织与指导工作,按时间折算,每次早读一般按0.5课时计入,课型系数0.50。
午休及午间管理(课型系数0.30)
按学校安排负责学生午休巡视、午间秩序维护和活动组织的教师,每次一般按0.5课时计入,课型系数0.30。
课后延时服务(课型系数0.80)
按照国家有关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政策实施的延时服务,包含学习辅导、兴趣特长和社团活动等,按实际服务节次折算课时,课型系数统一为0.80。
晚自习辅导(课型系数0.70)
教师在晚自习时段承担学生管理、答疑和学习辅导的工作,按学校统一时长折算,一般每节晚自习按1课时计入,课型系数0.70。
假期托管与周末课程(课型系数1.20)
寒暑假托管服务、周末集中教学或实践活动,经学校批准并列入统一安排的,按实际授课或管理节数计课时,课型系数一律为1.20,以体现非工作日时间成本。
其他特殊课型
如外出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指导、重要考试监考、大型活动中承担的教学性或辅导性工作,由课时绩效考核小组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核定课型系数,并提前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课时工资计算示例
某教师为三级A档,个人课时等级系数为1.15,本学年学校核定基础课时费标准为每课时50元。
第四节常规课堂课
该教师本学期在第四节承担常规课堂教学40节,则其第四节课对应的课时工资为:
50元×
1.15 × 1.00 × 40节
= 2300元。
课后延时服务课
如该教师同时承担课后延时服务20节,则课后服务部分课时工资为:
50元×
1.15 × 0.80 × 20节
= 920元。
两项相加,为该教师本学期在这两类课型上获得的课时绩效工资。其余课型依同一公式进行计算。
(四)统计与发放
各类课时由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按月或按学期汇总,经任课教师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作为发放依据。
课时绩效工资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结算,可以视情况按月预发、学期末统一清算。
因调课、代课等产生的课时变动,须在当月内到教务处登记确认,纳入当月或当学期课时统计。
七、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课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务处、政教处、人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或办公室)牵头,具体承担日常考核与数据管理。
(二)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初评
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学年教师课时等级和对应系数。
学期微调
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记录和教研育人工作情况,对个别教师的课时等级作适当上调或下调,以保持激励导向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三)考核程序
个人申报与自评
教师依据本办法的量化标准,整理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填写《教师课时等级评定自评表》,对自己进行客观自评。
教研组、年级组初评
教研组和年级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本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分值意见和推荐档次,并形成排序结果。
职能部门审核
教务处、政教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别对教学质量、育人工作、出勤与师德师风等信息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和必要的调整建议。
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课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综合自评、组内评议和部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课时等级及对应系数。
校内公示
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教职工监督。
申诉与复核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及时反馈本人。
八、附则
(一)本办法中课时等级及其系数,仅用于课时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分配。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奖励、课题与竞赛奖励等其他绩效项目,按学校相关制度另行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课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上级文件和学校实际研究提出补充规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后实施。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学校将根据运行效果和师生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教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