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政策知晓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规范管理、减轻负担、保障质量、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教辅材料管理体系,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所有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健康、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坚持自愿征订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每个学科每个学期只能选用一套教辅材料,避免重复征订增加学生负担。坚持无偿代购原则,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征订过程全程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发放、使用及管理全过程,涵盖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所有教辅材料以及经批准进入学校的其他教学辅助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体系构建
学校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师生共同参与、家长社会监督”的教辅材料管理体系。成立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对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包括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财务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学科教研组长、教师代表三名、家长委员会代表三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审定年度教辅材料征订计划,研究决定教辅材料管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工作办公室设置与职能
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教导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起草教辅材料管理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收集汇总各学科教辅材料选用建议,组织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负责征订平台操作和信息报送,做好教辅材料验收、发放和档案管理,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各方关系。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责任督学任主任,成员包括纪检委员、工会代表两名、教师代表两名、家长代表三名、学生代表两名(高年级)。监督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预。
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监督教辅材料征订全过程合规性,审查征订程序和相关文件资料,受理师生家长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满意度调查,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章 征订管理流程
第八条 年度计划制定
每学年初,教导处根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上一学年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评估结果,拟定本学年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征订时间安排、工作步骤、责任分工、经费预算等内容,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政策学习与宣传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政策法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XX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签订《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通过教职工大会、年级组会议、教研组会议等形式,确保每位教师熟知政策红线,增强规范意识。
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宣传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详细说明征订原则、选用标准、征订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营造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选用建议征集
各学科教研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研究省级评议公告目录,结合课程标准、教材版本、学生学情等因素,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书目。每个学科只能推荐一套教辅材料,填写《学科教辅材料选用建议表》,详细说明推荐理由、适用范围、预期效果等,经教研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导处。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论证
教导处组织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研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学科推荐的教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内容科学性和适宜性、与教材配套程度、练习题量和难度、印刷质量和定价合理性、出版单位资质和信誉等。评审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评审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和家长代表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征订教辅材料清单。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会议形成正式决议,详细记录讨论过程和表决情况。
第十三条 信息公示程序
拟征订教辅材料清单确定后,在学校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教辅材料名称、版本、适用年级和学科、出版单位、定价、数量、征订理由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意见。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工作办公室及时整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审定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形成正式征订方案。
第十四条 自愿征订确认
学校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告知书》和《征订确认单》,详细说明征订品种、价格、用途和自愿原则。家长根据学生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学校代购,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本班征订确认单,统计征订数量,汇总后报教导处。对不愿意学校代购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措施,不得因此对学生区别对待。
第十五条 平台征订操作
教导处根据汇总的征订数量,通过“XX省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征订。征订信息必须与公示内容完全一致,确保品种、数量、价格准确无误。征订完成后,及时跟踪物流信息,确保教辅材料在开学前到位。
第十六条 验收发放管理
教辅材料到校后,由总务处、教导处、财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征订清单逐项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确保学生利益不受损害。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详细台账。
发放工作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发放。发放时填写《教辅材料发放登记表》,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领取的,做好登记和保管,另行安排发放。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收费管理规范
教辅材料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标准按照省定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附加其他费用。开具正规收据或发票,做到票据、账目、实物三相符。
严禁教师个人收取费用,严禁委托家委会或其他组织代收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或补助,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生学习。
第十八条 财务监督审计
建立教辅材料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每学期结束后,财务部门编制教辅材料收支报告,详细列明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经审计后向全校公布。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教辅材料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收费是否规范、支出是否合理、账目是否清晰。审计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使用指导与评估
第十九条 科学使用指导
教研组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辅材料使用方法培训,交流使用经验,提高使用效率。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辅材料使用,避免机械重复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教师创新使用方式,将教辅材料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发配套的微课、导学案等资源,提高教辅材料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优秀使用案例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条 质量跟踪评估
建立教辅材料使用效果评估机制,每学期末组织师生开展满意度调查,收集使用意见和改进建议。重点评估教辅材料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题目质量和难度适宜性等。
教导处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轮教辅材料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使用效果不佳、师生反映强烈的教辅材料,及时调整更换。评估结果同时反馈给出版单位,促进教辅材料质量提升。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 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辅材料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征订、搭售其他用品、私自推荐目录外教辅等违规行为。
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检查情况定期通报,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投诉举报处理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
接到举报后,监督委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严肃追责。
第二十三条 违规行为问责
对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减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教师存在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收受回扣、私自向学生推荐或销售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管理人员在征订过程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资料收集
建立完整的教辅材料管理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征订计划、选用建议、评审意见、公示材料、征订确认单、验收记录、发放登记、财务凭证、检查记录、投诉处理、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全面反映教辅材料管理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管利用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纸质档案按年度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及时备份。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重要档案永久保存。
建立档案查阅制度,为教学研究、审计检查、历史追溯提供支撑。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效率。
第八章 创新发展
第二十六条 资源开发共享
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开发校本教辅资源。组织骨干教师编写符合学生实际的练习册、学案、微课等,经审核后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建立校本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加强校际交流合作,与兄弟学校共享优质教辅资源。积极参与区域教研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升教辅资源开发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
建立教辅材料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征订、发放、使用、评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开发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方便家长了解政策、确认征订、反馈意见。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教辅材料使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推进智能化评估,实时监测教辅材料使用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制度修订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广泛征求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限
本方案由学校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将以本方案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教辅材料管理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