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破解城乡教育资源失衡难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县域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制定县域交流轮岗规划,结合城乡学校布局、学科缺口、师资结构等因素,科学分配交流指标,避免校际自主交流的盲目性。
(二)公开公正原则。交流岗位、选拔标准、积分规则、人选结果等全程公开,通过县教育体育局官网、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公示,接受教职工、家长及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积分量化原则。建立县域统一的积分体系,以客观数据为核心,量化教师轮岗资格与优先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
“轮有依据、转有标准”。
(四)均衡提质原则。优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调配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促进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均衡提升。
(五)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家庭实际、专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交流形式、期限与去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参与积极性。
(六)常态长效原则。将交流轮岗纳入县域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年度交流比例、周期要求,避免短期行为,实现常态化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一)县域统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人事股、基础教育股、教师发展中心、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区主任、部分学校校长代表(每学区1名)、教师代表(由县教育工会推选5名)。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方案制定与修订、县域交流指标分配、跨学区人选协调、重大异议处理、工作监督考核等;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协调财政、编制等部门保障交流轮岗工作。
(三)工作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主任由人事股股长兼任,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摸底统计、积分核算、信息公示、流程推进、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学校工作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交流轮岗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摸底、意向征集、积分初审、政策宣传、工作交接等具体事宜。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与条件
(一)校长(含副校长)交流对象。
1.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必须参与交流;任职满3年不满6年的,鼓励参与交流。
2.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 31日为界),身体健康,能胜任交流岗位工作。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 及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师德失范记录。
(二)教师交流对象。
4.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教辅人员),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纳入交流候选范围;连续任教满9年的,必须参与交流。
5.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 31日为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达标。
6.乡村学校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可申请调入县城或近郊学校交流(需符合调入学校岗位要求)。
(三)特殊豁免情形。
7.患有重大疾病(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宜跨校、跨区域交流的;
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且无其他赡养人,或配偶无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且无人照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的核心负责人(提供立项文件);
10.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的;
11.其他特殊情况经县域统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
豁免期最长不超过2年,豁免期满后须重新纳入交流范围。
(四)交流比例。
12.每学年县域内校长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总数的20%;
13.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县城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比例不低于教师交流总数的40%;
14.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5%,且其中60%以上需流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
15.连续两年未达到交流比例要求的学校,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且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四、轮岗人选产生办法
—— 县域统一积分排序制度
(一)制度说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每年3月组织开展县域统一积分核算,以学校为单位初审,领导小组复核,确保积分公平公正。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优先纳入交流人选库,根据县域交流指标和岗位需求确定最终人选。
(二)积分计算标准。积分由
“基础分”“激励分”“扣分项” 三部分组成,满分不设上限,按实际累计。
1.基础分(县域统一提取核实,不得修改):
(1)连续任职/任教年限分:校长每满1年计 4分,教师每满1年计 3分,自达到交流年限要求当年开始累计(如教师连续任教6年计 0分,第7年计 3分);
(2)骨干等级分: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计20分,市级计15分,县级计8分,学区级计3分,无骨干称号计0分;
(3)教龄/任职年限分:校长任职总年限每满1年计1.5分,教师教龄每满1年计 1分;
(4)岗位层级分:校长计10分,副校长计8分,中层干部计5分,班主任计3分,普通教师计1分。
2.激励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初审、县域复核):
(1)自愿交流分:主动填报《自愿交流申请表》,且同意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加10分,仅同意跨校交流(不指定去向)的加5分;
(2)乡村任教经历分:在县域内乡村学校任教每满1学年加4分,支教经历每满1学期加3分(可累计);
(3)考核奖励分:近3年年度考核获
“优秀” 等次每次加 4分,“合格”
等次每次加 1分;获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评优评先荣誉的,每项加3-8分(按级别核定);
(4)紧缺学科分: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教师计2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计5分。
3.扣分项:
(1)近3年年度考核
“不合格” 等次每次扣 10分;
(2)因师德失范、教学事故、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5分;
(3)无故缺席培训、教研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的,每次扣3分。
(三)积分公示与异议处理。每年4月中旬,县教育体育局公示县域教师积分排名表,公示期7个工作日。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通过学校向人事股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积分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人选确定。
4.从自愿交流教师中按积分从高到低选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岗位需求;
5.自愿交流人选不足时,从非自愿交流教师中按积分从高到低递补,直至完成县域交流指标;
6.同一积分的,依次按连续任职/任教年限、乡村任教经历、骨干等级排序;仍相同的,由县域统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人选公示。确定拟交流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学校、积分、交流形式、拟去向学校等。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下文确定。
五、交流轮岗的形式
(一)刚性交流。
1.校长刚性交流:任期不少于3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纳入流入学校管理考核,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回原学校或调至其他学校任职;
2.教师刚性交流:期限不少于2学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全职到流入学校任教,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学校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申请留在流入学校。
(二)柔性交流。包括挂职锻炼、教研结对、送教下乡、集团化办学派驻等形式,期限不少于1学期。
3.挂职锻炼:县城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到乡村学校挂职,乡村学校教师到县城优质学校挂职;
4.教研结对:优质学校教师与乡村学校教师建立
“一对一” 帮扶关系,每月至少开展 2次线上或线下教研活动;
5.送教下乡: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开展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每学期不少于4次;
6.集团化办学派驻:教育集团核心校向成员校派驻骨干教师,负责学科教学和教研指导。
(三)定向交流。针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紧缺学科缺口,定向从县城学校、优质学校调配相应教师,交流期限不少于3学年,享受专项补贴。
(四)去向安排原则。
7.有未成年子女接送、老人照护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距离较近的学校;
8.夫妻双方均为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的,原则上不同时安排跨学区交流;
9.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原则上不同时交流2名及以上骨干教师,保障原学校教学秩序;
10.流入学校岗位需求与教师专业特长精准匹配,避免学非所用;
11.优先满足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需求。
六、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
(一)需求摸底与指标分配(每年1-2月)。各学校上报教师队伍结构、紧缺学科、交流需求等情况,县教育体育局结合县域规划,分配年度交流指标,明确各学校流入、流出名额及岗位要求。
(二)个人申报与学校初审(每年3月上旬)。教师填写《交流轮岗意向表》,学校完成符合条件教师摸底、积分初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县域积分核算与公示(每年3月下旬-
4 月中旬)。人事股开展县域统一积分核算,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积分排名,受理异议复核。
(四)人选确定与公示(每年4月下旬-
5 月上旬)。根据积分排名、交流指标、岗位需求确定拟交流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下文。
(五)签订协议与岗前培训(每年7月)。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签订《交流轮岗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任务、考核要求等;组织流入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县域教育政策、流入学校情况、岗位要求等;校长交流人员参加专项管理培训。
(六)工作交接与到岗(每年8月)。流出教师完成教学资料、学生学情、工作事务交接,流出学校出具工作鉴定;流入教师8月底前到岗履职,流入学校做好接收安排。
(七)跟踪管理与考核(交流期间)。建立
“县 -学区 -学校”
三级跟踪管理机制,每学期开展 1次专项调研,了解交流人员工作情况;流入学校每学期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原学校年度考核,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期满安置与总结(交流期满当年7月)。交流期满后,交流人员提交工作总结,流入学校出具考核鉴定;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原学校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确定安置方案;总结年度交流轮岗工作,优化下一年度规划。
七、保障机制
(一)待遇保障。
1.交流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保持不变,由原学校足额发放;
2.刚性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交通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校长交流到乡村学校的,补贴标准上浮50%;
3.交流期间在流入学校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专项奖励(县级每年评选
“优秀交流校长 /教师”,给予2000-5000元奖励)。
(二)职称晋升。
4.校长在乡村学校交流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5.教师刚性交流到乡村学校满2学年且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中加4分,紧缺学科教师加6分;
6.交流经历作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的必备条件(县城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或支教经历)。
(三)专业发展。
7.交流人员优先参与县级及以上培训、教学竞赛、课题研究等活动,培训经费全额保障;
8.建立
“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帮扶团队”,为交流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助力专业成长;
9.交流期间取得的教学成果、荣誉称号,与原学校人员同等对待,纳入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业绩。
(四)权益保障。
10.严禁以交流轮岗为名排挤、歧视教师,不得降低交流人员待遇;
11.交流人员在流入学校享有与本校人员同等的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等权利;
12.建立申诉机制,交流人员对交流安排、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域统筹领导小组申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资源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交流人员补贴、培训、奖励等;编制部门保障交流人员编制稳定,不得因交流减少编制;各学校为交流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八、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方案,不得隐瞒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擅自调整交流人选;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流的,进行约谈提醒;经约谈仍拒绝的,年度考核定为
“不合格”,暂缓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安排等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批评;对学校未完成交流指标的,约谈校长并责令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在积分核算、人选确定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擅自离岗、工作失职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方案所称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紧缺学科”,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县域实际划定并动态调整;
(二)本方案所称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认定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