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区开放大学: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业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招标
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含服务类项目,下同)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8〕3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29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依法依规不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府办〔2016〕84号)、《关于高明区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明发改〔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