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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实施方案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分制管理要求,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分制所提供的各种机会,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一、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兼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

2024/9/9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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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分制管理要求,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分制所提供的各种机会,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一、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兼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

第三条导师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具有进行专业学习及初步科学研宄的指导能力。

第四条导师必须具备献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

第五条导师必须具有硕士研宄生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在高校工作不得少于2年, 对于特殊专业可因教师结构而适当降低导师的学历、职称要求。

第三章导师职责

第六条导师要根据学生的基础、特长、和专业培养方向,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学习内容、考研等。

第七条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