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职工岗位分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制定说明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依据《[待核:省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名及文号]》和《[待核:区/县教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件名及文号]》制定,用于解决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长期存在的四个问题:语数英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课时结构不同,工作量难以横向比较;教学成绩直接排名放大了班级之间的生源差异;班主任付出大量非教学劳动却缺乏量化依据;教辅后勤人员与专任教师之间没有公认的公平基准。本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分类设池、分类考核、分类排序,不同岗位在各自的核算单元内竞争,不跨类比较。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辅人员、行政兼课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借调外单位超过一个学期、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停薪留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考核以学期为周期,每学期结束后启动数据采集,在寒暑假前完成核算、公示和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学年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考核组织与权责划分
成立校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两名为成员。教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任一届。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核方案、裁定争议事项、签批最终分配结果。
教务处承担教学岗位考核的日常工作:核定各学科教师实际周课时量,组织期末统考和阅卷,完成教学质量增值数据的采集与运算。数据汇总须在学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教处负责班主任考核数据的月度采集与学期汇总,记录范围包括班级常规检查得分、学生安全台账、家校沟通档案和主题活动完成情况。学期汇总须在学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
总务处负责教辅后勤岗位考核数据的记录与汇总,记录范围包括考勤数据、岗位职责履行检查表、维修响应时效和满意度调查结果。学期汇总须在学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
工会全程监督考核程序的公正性,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书面异议,参与领导小组争议裁定。工会有权随时调阅各部门考核原始数据。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构成与单元划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上级核拨的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总额中先行提取不超过15%作为学校统筹项目经费,用于中考质量奖励、突出贡献奖和学期全勤奖三个专项。提取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初确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扣除学校统筹项目后的余额为可分配总额,按以下固定比例划入三个独立核算单元:教学岗位单元占60%,班主任及专项管理单元占25%,教辅后勤单元占15%。三个单元各自排序、各自分配,不跨单元比较。
教学岗位单元内部再分为两个子项:工作量绩效占该单元的60%,质量绩效占该单元的40%。工作量绩效依据实际课时和岗位系数核算,质量绩效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增值评价结果核算。
教职工在学期中发生调入调出、长期病事假等人员变动的,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其参与分配的份额,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满一月按一月计。折算产生的余额留存本单元,由其余人员按各自系数分配。
四、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
标准周课时量 是衡量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尺度。各学科的标准周课时量综合考虑每节课的备课投入、作业批改负担和考试组织频次后确定。教师实际周课时量达到本学科标准值,视为完成1.0个标准工作量。
各学科标准周课时量如下表所示:
学科
标准周课时量(节)
备注
语文
12
含作文批改折算
数学
12
含作业精批折算
英语
12
含听说训练折算
物理
14
含实验准备折算
化学
14
含实验准备折算
道德与法治
14
历史
15
体育
14
含大课间、体测组织
地理
16
七八年级开设
生物
15
含实验折算,七八年级
音乐、美术
18
信息技术、劳动
18
心理健康
16
含个别辅导折算
教师实际周课时量与标准值之比即为个人课时工作量系数。例如,语文教师实际周课时14节,其系数为14÷12≈1.17。
承担九年级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课时工作量系数在上述折算基础上再乘以毕业年级系数1.15,用以体现中考总复习组织、模拟考试命题阅卷、学生个别辅导等额外劳动。仅承担九年级部分班级教学的,按九年级班级课时占个人总课时的比例折算该系数。
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增加0.05的跨年级附加系数;经教务处认定具备相应资质并安排跨学科任教的教师,增加0.08的跨学科附加系数。两项可叠加,但附加系数合计不超过0.15。
早读辅导、午自习管理按正课课时的0.5折算,课后延时服务按正课课时的0.6折算,均计入实际周课时统计。
教研组长每学期折算30个标准课时的管理工作量,年级组长每学期折算40个标准课时,备课组长每学期折算15个标准课时,上述折算课时计入教学岗位单元。担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的教师,其教学标准周课时量相应减少2节;备课组长减少1节。
行政管理人员(校级干部、中层正职)兼课的,按实际周课时量折算工作量系数,但不适用毕业年级系数。其行政管理职责不在教学岗位单元中重复体现。
因学校排课安排(非个人原因)导致实际课时低于标准量的,按不低于0.85的系数保底。因个人原因导致课时不足的,按实际课时折算,不设保底。
五、教学质量增值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增值分析方法,衡量学生从入口水平到出口水平的进步幅度,而不是班级之间的绝对分数排名。义务教育阶段各班编排通常不经过选拔性分班,但班级之间的学生基础仍然存在客观差异。如果直接比较期末均分或排名位次,生源差异就会被转嫁为教师的考核差距,接手基础薄弱班级的教师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位置。增值评价通过测量"进步了多少"取代"考了多少分",为判断教学实效提供更公平的依据。
基线确定。 每学期初,教务处以学生上一学期期末统考成绩作为基线数据。七年级第一学期以入学摸底测试成绩为基线。基线数据在开学后两周内锁定存档,锁定后不再调整。
增值指数计算。 学期末统考结束后,教务处将各班各学科的原始成绩转换为标准分(以年级全体学生为参照组),计算增值指数=(该班本学期末标准分均值-该班基线标准分均值)。增值指数为正,表示学生整体水平较入口有进步;为零或为负,表示持平或下降。原始数据、转换过程和计算结果同步存档备查。
等级划分。 同学科增值指数在年级内排序后,按以下比例划定等级并对应质量绩效系数:A等(前25%),系数1.25;B等(第26%至第55%),系数1.10;C等(第56%至第85%),系数0.95;D等(后15%),系数0.70。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等非统考学科不采用增值指数。这些学科的质量绩效由教务处组织学期末综合评定,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备课记录、课堂观察)占60%和学生满意度问卷占40%。评定结果分为三档:优秀(系数1.15)、合格(系数1.0)、待改进(系数0.80)。
九年级中考成绩单独进行跨学年增值评价:以七年级入学摸底成绩为基线,以中考成绩为终点,计算三年增值指数。中考增值结果计入毕业年级教师当学期质量绩效的50%权重,另外50%仍按本学期统考增值核算。
教学质量评价同时承担专业诊断功能。教务处在反馈增值等级的同时,须向每位教师提供其所教班级在课堂提问设计、作业反馈时效、学生课堂参与度三个方面的观察记录摘要。这三个方面的选取依据是:有效的课堂教学在语言运用(包括提问、反馈和评价)和调动学生主体性两个方面同时发力,绩效评价如果只看结果数据而忽略过程信息,就只剩下奖惩功能,丧失了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的专业价值。观察记录不纳入绩效系数计算,仅作为校本教研和个人专业发展的参考材料归档。
新入职教师(在本校任教不满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质量绩效系数按1.0计算,从第二学期起纳入正常增值评价。
六、班主任、教辅及后勤岗位分类考核
班主任考核 在班主任及专项管理单元内单独核算。班主任每月基础工作量折合25个标准课时,涵盖班会课、晨午检、学生谈话、家校沟通和班级日常管理。班主任同时承担的教学任务在教学岗位单元中另行核算,两部分合计为班主任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班主任学期考核由政教处按月采集数据、学期末汇总。 考核内容及权重:(1)班级常规管理,占35%,依据值周检查记录(卫生、纪律、出勤)评分;(2)学生安全与心理健康工作,占20%,学期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该项满分,每发生一次扣减该项分值的25%,心理排查台账须按月更新;(3)家校沟通实效,占15%,以家访记录或家长会记录为据,每学期每生至少一次有效联系;(4)班级主题活动组织,占15%,以学校统一安排的主题教育活动完成质量为据;(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完成率,占15%,以评价系统填报完整度为据。考核结果分三档:一档(前30%),系数1.3;二档(第31%至第75%),系数1.0;三档(后25%),系数0.7。
教辅岗位(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财务人员、校医)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协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权重50%,依据岗位说明书逐项检查)、出勤与工作纪律(权重25%,以考勤记录为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权重25%,教师和学生代表匿名评价)。
后勤岗位(门卫、水电维修、食堂管理、保洁等)由总务处牵头考核。考核内容中岗位职责履行权重调整为60%,出勤与工作纪律权重30%,服务对象满意度权重10%。后勤岗位满意度权重低于教辅岗位,原因在于后勤工作的服务效果更多体现在设施状态和响应时效等可记录的客观指标上,主观评价的区分度有限。
教辅和后勤人员均在教辅后勤单元内分三档:一档系数1.2,二档系数1.0,三档系数0.8。各档比例参照教学岗位等级比例执行。
教辅后勤人员的学期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本校同期专任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待核:具体比例,建议参照当地教育局现行规定,常见区间为70%至85%]。低于该底线的,由学校统筹项目经费补足差额。
七、个人绩效核算与工资发放
教学岗位教师 个人绩效工资由两部分相加。工作量绩效=(教学岗位单元工作量子项总额÷全校教学岗教师课时工作量系数之和)×个人课时工作量系数。质量绩效=(教学岗位单元质量子项总额÷全校教学岗教师质量绩效系数之和)×个人质量绩效系数。
班主任 个人管理绩效 =(班主任及专项管理单元总额÷全体班主任考核系数之和)×个人班主任考核系数。该项与其教学岗位绩效分别核算后合并发放。
教辅后勤人员 个人绩效工资 =(教辅后勤单元总额÷全体教辅后勤人员考核系数之和)×个人考核系数。
学校统筹项目 按以下规则发放。中考质量奖以年级组为单位核算,依据本校中考增值指数在全区(县)同类学校中的位次确定奖励额度,由领导小组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制定具体方案。突出贡献奖面向在教育教学竞赛、课题研究、学生竞赛辅导中获得区级及以上成果的个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或立项通知原件核验。学期全勤奖面向学期内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记录的教职工,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
核算结果精确到元,角以下四舍五入。
教务处完成全校核算初稿后,交总务处独立复核。两部门结果一致的,报校长签批;存在差异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召集两部门当面核对,以原始数据为准确定最终结果。
签批完成后进入为期五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位教职工的考核原始数据(课时数、增值指数或考核得分)、绩效系数和拟发金额。公示通过校内办公系统定向推送,每人可查看本人全部数据及所在单元的汇总信息,不得查看其他单元个人明细。
公示期满且异议处理完毕后,总务处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工资账户。因数据争议导致延迟的,须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原因和预计发放时间。
全部考核原始数据、计算底稿、签批记录和公示材料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教职工本人可在存档期内向教务处书面申请查阅与己相关的考核资料,教务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阅。
八、异议申诉与办法修订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工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写明异议事项和事实依据。工会在收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时须调阅相关原始数据,并与申诉人和数据提供部门分别谈话,核查结果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裁定,裁定结果为终局意见。整个申诉复核过程中,申诉人的正常工作安排和已确定的其他绩效项目不受影响。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领导小组汇总上一学年执行中的问题清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收集的修改意见,形成修订建议稿。修订稿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从通过之日所在学期起执行。本办法自[待核:施行日期]起施行,原[待核:被替代的旧制度名称及文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