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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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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

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 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规范管教尺度,明晰育人边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育人目标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厘清教师日常管教与规范惩戒的边界,保障全体学生人格尊严、合法受教育权益,构建有序稳定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省市教

2026/8/6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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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

2026修订版校园教育惩戒实施规范:规范管教尺度,明晰育人边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育人目标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厘清教师日常管教与规范惩戒的边界,保障全体学生人格尊严、合法受教育权益,构建有序稳定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学段特征、校园管理实际,修订形成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覆盖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涵盖课堂教学、课间活动、课后服务、集体集会、校园食宿、校外研学、往返家校途中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场景;所有在岗教职工开展管教、惩戒相关工作,均需遵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概念界定

本规范所指教育惩戒,是教职工出于正向教育、行为矫治目的,针对学生违规言行开展训导、约束、纠错的教育手段。惩戒以劝导改正为核心目标,区别于体罚、侮辱、惩罚等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是德育体系中辅助育人的常规方式。

第四条
实施四项核心准则

1.育人优先原则:所有惩戒行为落脚点均为纠正错误、引导自省,惩戒完成后必须配套谈心、帮扶、跟踪引导,禁止只处置不教育、一罚了事。

2.适度匹配原则:惩戒方式、处置轻重必须与学生违纪行为性质、造成影响、主观认错态度相适配,同时结合学生年龄、心理状态、特殊家庭背景灵活调整,杜绝一刀切。

3. 程序完整原则:较重层级及以上惩戒,必须走完事实核查、听取学生申辩、家长告知、书面归档全套流程,缺少任一程序不得实施处置。

4. 公平包容原则:同等违纪情形处置标准统一,不因学生成绩、家庭背景区别对待;对存在心理障碍、特殊困境的学生优先采用疏导替代惩戒。

第五条
校内统筹执行机构

设立校规校纪执行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主任,固定组成人员包含年级组长代表、一线班主任代表、各科任课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九人。委员会负责违纪分级研判、重大惩戒审批、师生纠纷调解、规范年度修订、申诉复核等全部相关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常规工作会议。

第二章
违纪行为分层认定标准

第六条
层级划分规则

学生违纪行为按照主观过错、行为影响、重复频次划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两大层级;同一同类行为经劝导、惩戒后再次发生,可根据重复次数提升处置层级。存在主动认错、及时止损、主动弥补损失等情形,可酌情降低处置力度或免于惩戒。

第七条
一般违纪(轻微扰乱秩序,单次影响范围小)

1.经常性迟到、早退,单节课程无故缺课;

2.课堂持续闲聊、趴睡、偷偷阅读课外书、摆弄文具等,经教师口头提醒仍不改正;

3.敷衍、遗漏课堂作业与家庭作业,经督促仍拖延完成;

4.未经许可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教学区域并私自使用;

5.教学楼走廊、楼梯追逐喧哗,干扰班级正常教学与他人休息;

6.集会、课间操随意插队、交头接耳,不服从现场管理;

7.轻微损坏公共物品,可自行修补、小额赔偿。

第八条
较重违纪(扰乱秩序、产生不良示范,影响多人)

1.单学期累计旷课三节及以上,单次擅自离校半日以上;

2.故意损毁教室、校园公共设施,损坏他人文具、衣物等财物,损失金额较高;

3.翻越校园围墙、门禁栅栏,未经审批私自外出校园;

4.与同学发生推搡、殴打等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身体不适;

5.当众顶撞任课教师、班主任,拒不服从管理,直接打断正常课堂流程;

6.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烟酒等违禁物品入校;

7.散布谣言、起侮辱性绰号,孤立、轻度欺凌同班同学;

8.多次一般违纪,经劝导、惩戒后短期内再次违规。

第九条
从轻、免予惩戒适用情形

学生出现违纪行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经委员会核实可减轻处置力度或不予实施惩戒,改为谈心疏导、班级检讨:

1.主动第一时间承认过错,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2.及时赔偿财物损失、向受害师生诚恳致歉;

3.受他人诱导、裹挟参与违纪,事后主动检举;

4.存在心理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客观原因,且无主观恶意。

第三章
分层惩戒可行措施与现场处置规则

第十条
一般违纪可当场实施惩戒(任课、班主任直接执行)

1.课堂当众点名温和批评;

2.责令当场或课后口头致歉、提交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不得设置五百字以上硬性下限,禁止以反复抄写课文、单词替代反思;

3.安排适度班级公益劳动、补充学习任务;

4.限定单节课时长的教室站立自省;

5.课后单独一对一谈心疏导。

第十一条
较重惩戒配套处置方式(需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1.课后留校专项行为矫治、主题德育学习;

2.校内阶段性隔离自习、暂停一周以内课后服务参与资格;

3.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联合专项训诫谈话;

4.全校公开书面检讨;

5.短期停课居家管教,同步安排线上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课堂突发现场管控细则

学生言行扰乱课堂、存在自伤或伤害他人风险时,教师可第一时间将其带离教学场地,移交班主任临时管教,同步登记现场情况。若发现学生携带、藏匿手机、危险物品,可在两名教职工共同在场见证下,检查课桌、储物柜,物品统一登记暂扣,课余统一交还家长;管制、危险物品同步上报安保与德育处处置。

第十三条
全域禁止处置行为清单

所有教职工开展管教、惩戒工作,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击打、拉扯、推搡等直接造成身体痛感的体罚行为;

2.长时间罚站、无限制重复抄写、强制怪异姿势、刻意孤立学生等变相体罚;

3.辱骂、起侮辱外号、公开羞辱,侵害学生人格尊严;

4.少数学生违纪,连带全班统一惩戒;

5.仅以考试成绩落后为由实施惩戒;

6.凭个人情绪随意加重或减免处置标准;

7.安排学生管理、惩罚其他同学;

8.以罚款、扣押财物不予归还等方式变相处罚;

9.在班级群、家长群公示学生惩戒、检讨材料,公开学生负面记录。

第四章
分级实施流程、家校告知与归档要求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划分

1.一般违纪惩戒:任课教师、班主任现场自主执行,无需提前审批;

2.较重层级全部处置措施,必须提前提交材料至校规执行委员会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家校同步告知规范

1.实施一般惩戒:当日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简要告知家长违纪事实与处置方式,留存沟通记录;

2.实施较重惩戒:处置完成二十四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当面约谈形式完整告知家长,同步发放纸质《教育惩戒家长告知书》,家长签字存档。

第十六条
全套档案归档规定

所有惩戒相关纸质、电子材料统一由德育处分类存档,保管周期不少于三年,包含现场登记表、审批单、家长回执、学生申辩记录、学期汇总台账。

第五章
学生申诉、复核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申诉受理时限

学生、监护人对惩戒认定、处置力度存在异议,可在惩戒告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学生申诉申请表》提交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

第十八条
复核工作流程

1.委员会收到申请三日内组织复核,调取违纪记录、现场登记、家校沟通材料;

2.安排学生、家长到场听取陈述申辩,必要约谈当班教师、目击同学;

3.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诉复核决定书》,明确维持、调整、撤销原惩戒三种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诉人。

第十九条
教师权益保障

教职工依规实施规范惩戒,与家长产生分歧纠纷,学校全程为履职教师提供支撑;若教职工超出规范开展违规体罚、羞辱学生行为,按师德考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本规范自2026年秋季开学正式生效,原有同类管理文件同步废止;

2.本规范由本校校规校纪执行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每学年结合师生反馈、上级新政策开展修订调整;

3.全体教职工开学第一周完成本规范专题学习培训,班主任同步向全班学生、家长宣讲惩戒边界与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