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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季学期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办事流程
报告总结

2026年春季学期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办事流程

2026年春季学期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办事流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让行政管理工作更规范、效率更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义务教育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省委相关实施方案,结合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教

2026/3/5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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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季学期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办事流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让行政管理工作更规范、效率更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义务教育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省委相关实施方案,结合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形势、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动摇。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履行职权,按照党支部决议,全面统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发展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核心议事决策机构,核心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体部署党支部决议的落实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提出需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具体举措,统筹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关键工作。

第五条
需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修订,重大改革举措(如AI赋能教学、新课标落地相关改革)。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0.3万元及以上大额支出,超预算0.3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追加与调度使用。

3.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0.3万元及以上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0.5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基建修缮项目的设立与安排。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关键办学资源调配,学校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授权使用,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5.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类表彰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等重大表彰事项。

6.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7.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8.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校长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事项。

10.党支部认为需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直接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教育教学重大规章制度、行政管理重要改革的落地办法。

2.执行学校党支部扩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办学目标、事业发展规划的具体推进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安排。

4.重要人事相关工作: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或撤并,教师日常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事项。

5.学校收费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细节,0.5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重要安排。

6.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关键办学资源配置的实施细节,重大采购项目的推进措施。

7.招生工作、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研究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学管理强化的具体举措。

9.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思政课教学的重要活动安排。

10.校园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文明校园建设的具体工作。

11.学生奖励评定、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2.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工作的关键安排。

13.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重要事项。

14.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若遇到紧急事、重要事,经校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无法参会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八条
参会人员主要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需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党支部班子中非行政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最终由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提交前,校长需先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及相关班子成员需提前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议事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原则。研究重要事项时,需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体建议方案,经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需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需经过专家评估或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议题实行“一事一报”,相关材料需提前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大家有充足时间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推进,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三条
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参会人员需充分讨论,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校长最后发表表态意见。

第十四条
校长需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若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一般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议。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商议后临机处置,事后需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议议题时,需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其意见、回答参会人员问询。

第十七条
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利益的,该参会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需按规定及时公开;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未正式公布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跟踪督促检查。

学校建立督查、评估、反馈闭环机制,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见效,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及个人需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按规定问责追责;执行过程中需重大调整或复议的,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会务工作,具体包括:收集梳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相关人员和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