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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实施方案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落实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校内分配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结合2026年春季学期学校工作实际,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倾斜、注重实绩贡献”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以德为先,奖惩分明:将师德师风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实行“

2026/1/29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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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落实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校内分配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结合2026年春季学期学校工作实际,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倾斜、注重实绩贡献”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以德为先,奖惩分明:将师德师风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分配依据,体现差异化激励。

2.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成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考核分配过程全程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4. 结合实际,动态适配:贴合春季学期教学节奏、课后服务、中考备考等重点工作,优化分配细则。

二、发放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细则

(一)一票否决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1. 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的;

2. 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部门处分的;

3. 本学期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4. 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如拒绝担任班主任、不承担课后服务、不接受教学任务调配等);

5. 因未被年段聘用且学校无法安排工作岗位,无教育教学任务的。

(二)减发或停发情形

1. 因工作失误酿成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的,由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发放标准;

2. 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发放资格。

(三)基础津贴分配(考勤履职津贴)

1.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在编在岗人数平均核算标准;

2. 教职工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且考勤合格的,全额领取该津贴;缺勤部分按《学校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扣除,扣除金额补充至剩余绩效总额;

3. 超出基本工作量的部分,计入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核算依据。

(四)基本工作量标准

初中专任教师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春季学期按实际教学周核算)。

(五)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每周)

1. 校级领导:8课时;

2. 教育局任命的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

3. 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

4. 保卫科人员:5课时;

5. 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

6. 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

7. 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

8. 多媒体、计算机、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

9. 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

10.兼职电工:按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1.花草管理员:8课时;

12.班主任:6课时(春季学期含中考备考、班级管理额外工作量);

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

14.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按满工作量计算,无需额外上课;

15.临时性工作按实际情况折算课时;

16.公派学习培训期间,授课数按实际核算,固定岗位补贴不变;

17.寒暑假、节假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统计工作量,报领导小组审核。

注:兼任多个岗位的,工作量可累积计算。

(六)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1. 常规上课:每节按1课时计算;

2. 早读:每节按0.6课时计算;课后服务值班:每节按0.8课时计算;

3. 听课:每周必听1节(不计补贴),额外听课每节按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按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标1节的,扣50元;

4. 门卫值班:每班次(5小时)按3课时计算;

5. 年段长、分管领导晚自修值班:每次按2课时计算;

6. 周五校外护学值班:每班次按0.5课时计算;

7. 卫生值日师:每班次按1课时计算;

8. 初三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按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按5课时计算(含中考备考统筹工作);

9. 学生周练习、月练习、中考模拟考:年段长/分管领导每次按4课时计算;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按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按1课时计算;

10.协助生管值日师(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按1课时计算;

11.兴趣小组、春季实践活动授课:每节按1课时计算;

12.后勤人员:每周到校上班5天,按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3.值班教师脱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补贴,并反扣同等金额;

14.未按时缴交学校或部门布置的材料(如教案、总结、考核表等),每次扣50元。

(七)专项奖励分配(剩余绩效部分)

扣除基础津贴后的剩余绩效工资,用于发放专项奖励,包括:

1. 超课时补贴:每课时不少于50元(按学校春季学期财力核算);

2. 节假日/加班补贴:

节假日、寒暑假加班:每天60元;

行政值日:每天50元;

学校组织家访:每天每人50元;

生管教师值班:每班次50元;

3.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县级三等奖及以上100元,市级三等奖及以上300元,省级三等奖及以上500元,国家级1000元;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县级三等奖及以上100元,市级三等奖及以上200元,省级三等奖及以上300元,国家级5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积);

初三毕业班(含初二地理、生物中考)达成学校设定的成绩目标,最高奖金封顶4万元(按贡献度分配);

4. 教学常规优秀奖励:每学期评选教学常规优秀教师,给予专项奖励。

四、核算与发放程序

1. 成立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核算工作;

2. 各部门按时上报工作量、考勤、获奖等数据,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教职工反馈核实;

3. 公示无异议后,由指定部门核算、审批,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于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4. 对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2月X日起执行。

六、解释权

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